北市警車護鈔不載民?雙北不同調 柳采葳:徒增民眾困擾

▲▼ 蔣萬安針對113年度市府施政計畫及113年度台北市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暨附屬單位預算案財源及編製經過與詢答-柳采葳。(圖/記者黃克翔攝)

▲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圖/記者黃克翔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民眾到銀行機構提領大筆現金機會增加,台北市議員柳采葳辦公室接到投訴,一名陳姓民眾日前到民生東路的郵局提領150萬現金,因此拜託員警護鈔,竟遭警方回「警車不是計程車,無法協助護鈔」。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員警用詞的確不妥將予行政懲處,但員警護鈔是協助戒護存提款,不能讓民眾坐進警車。

台北市議員柳采葳12月4日針對警方護鈔議題提出質詢,張榮興局長回覆,警車是協助護鈔,不能載領錢的人,警察去護鈔,不是警察載當事人,只能是戒護你的車輛,去執行車車輛護鈔的勤務,以警車協助載送存提款的員警有便宜行事之嫌。

柳采葳進一步質疑,台北市警局的宣傳海報上就明確畫出「民眾提領款項後搭乘警車離開」,並指出,台北市是否要成為第一個明訂「員警不以警車載送存提款民眾」的城市,是或不是應該說明清楚,也應該明確規範。

對此,警政署和台北市的「保護民眾存(提)款安全工作計畫」都沒有規範警車不能用來載送存提款的民眾,如果台北市警局要採取此一作法,那應該明確規範「台北市不以警車載送提存款民眾」,或明確規範什麼時候有專案,多少以上才能進行護鈔,以及其方式明訂出來,不應該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

柳采葳也提醒,若台北市跟其他縣市護鈔作法不一,恐怕造成民眾困擾,舉例來說,若民眾在台北提領款項,要回到新北市住處,請台北警車跟在計程車後方戒護,到了新北市內,民眾得面臨計程車「轉乘」新北警車的問題,徒增民眾困擾,台北市警局應該想清楚再明訂規範,不應該讓蔣萬安市長承受此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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