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中華民國籍」也不得參選! 游淑慧揪蕭美琴國籍爭議疑點

▲▼蕭美琴國際媒體茶敘。(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近日陷入雙重國籍爭議,網路上也傳出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也具有雙重國籍,事實查核中心則已證實為錯誤訊息。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3日就在臉書質疑,蕭美琴確實已經放棄美國國籍,但她的中華民國國籍,「有無中斷並回復過?」,因為根據法條規定,候選人不止要證明登記當下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

游淑慧表示,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是比一般公職的參選資格更嚴格,候選人不止要證明登記當下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有失去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而蕭美琴確實已經放棄美國國籍,「但她的中華民國國籍,有無中斷並回復過?」

游淑慧引用一篇《聯合報》2009年的報導摘錄,蕭美琴表示,「因為我在日本出生,媽媽是美國人,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為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護照,我幾乎跑斷腿...2002年二月一日就任立委前,我已先去申辦放棄美國籍,等拿到立委就任證書,我馬上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總算回到家了!』」

游淑慧指出,從上面蕭美琴的自述,我們無法判斷她是自始沒有中華民國國籍,2002年才歸化取得國籍?還是曾有過中華民國國籍,後來喪失,2002年才回復取得國籍?

游淑慧強調,事涉總統大選資格問題,事涉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是否曾經失去中華民國國籍,也應該嚴肅查驗。

游淑慧也提供相關法條參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針對蕭美琴雙重國籍爭議,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今日表示,蕭美琴父親具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她依法擁有中華民國籍,且身分證是依據《戶籍法》取得不是《國籍法》,國民黨質疑內容不僅凸顯無知,更歧視海外僑胞,這種低劣手段只會讓選民更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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