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永康段小車硬插...後方駕駛怒了 一路狂譙三字經!還PO網公審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1段影片,2車於國道1號永康路段,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致行車糾紛,雙方從台86下流道後,還持續發生口角,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尚未接獲民眾檢舉,如有接獲檢舉將依規定舉發,駕駛人口角糾紛涉妨害名譽部分非屬國道路段,如當事人提告,四大隊將依單一窗口規定受理函轉轄管警方續辦。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1段在國道1號永康路段,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致行車糾紛,雙方還從台86下流道,持續發生口角。(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有網友在網路社群PO出1段在國道1號永康路段,因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致行車糾紛,雙方還從台86下流道,持續發生口角。(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有關社會事新聞影音「國道1號永康路段,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致行車糾紛」案,經查係11月29日下午3時22分許,遇他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惟車號無法確定,目前四大隊尚未接獲民眾檢舉,如有接獲民眾檢舉將依規定舉發。有關雙方駕駛人口角糾紛部分(妨害名譽,經查影片地點非屬國道路段),如當事人提告,四大隊將依單一窗口規定受理,並函轉轄管單位續辦。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不得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之情形。變換車道時,應給予後方直行車輛合理足夠反應時間及空間,旨案違規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4款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四大隊藉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糾紛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切勿因一時情緒意氣用事而衍生後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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