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床上竟然躺了陌生男人 醋男打死情敵遭判刑定讞

▲▼殺人,謀殺,命案。(圖/CFP)

▲前女友床上竟躺了個男人,醋男打死對方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南投吳姓男子與交往一個月的陳姓女友分手後,去年初到陳女租屋處,撞見陳女床上躺了一名陌生男子正在睡覺。身材壯碩的吳男叫醒對方後,拳打腳踢,又拿不明鈍器毆擊對方,最後竟打死對方。一審將他判刑12年8月,但二審時吳男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減輕為9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有詐欺、毒品前科的吳男與死者王姓男子,均有意追求陳姓女子。陳女先與吳男交往一個月後,決意分手;分手後才與王姓男子交往。而案發於去年1月底,清晨6點多吳男搭乘計程車來到陳女位在埔里的租屋處,並打電話給陳女。陳女下樓將吳男帶上房間。

吳男一進門,就發現王男躺在陳女的床上,醋勁大發後叫醒王男,雙方發生口角。吳男身高184公分、體重92公斤,對中等身材的王男一陣拳打腳踢;而後吳男抓起一旁不明圓形鈍器,猛力毆打王男,王男陷入昏迷。吳男打暈對方後,叫陳女打電話叫救護車,自己則是將王男抱出,放在屋外騎樓等待救護車前來。

王男受有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併腦偏移等傷害,經過急救後,仍因創傷性硬膜下腔出血併腦偏移而中樞神經衰竭死亡。檢警循線逮捕吳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殺人罪將吳男判刑12年8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罪並賠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二審改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將吳男判刑9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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