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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種行為」就觸犯跟騷法! 屏東警擴大宣導轄區內移工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擴大移工跟騷法宣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擴大移工跟騷法宣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為提升移工對跟蹤騷擾防制法認知,於11日偕同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及屏東分局家防官,前往轄內外籍移工較多之公司、工廠進行跟騷法宣導;今年以來,婦幼隊已辦理13場次、宣導人次超過400人。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擴大移工跟騷法宣導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宣導過程中,警察局配合通譯人員運用多國語言,以淺顯易懂的方式,針對跟騷法構成要件及八大行為態樣等進行講解,透過現場有獎徵答方式與移工互動,並提供求助及報案管道,讓移工更快速了解跟騷法及自我保護方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係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反覆或持續進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跟蹤尾隨、盯梢守候、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為犯罪行為,如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受理被害人報案後,將依法開始調查,如調查有跟騷行為之犯罪嫌疑,將會對跟騷者開立書面告誡;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警方及檢察機關也會視個案危險情境,依職權協助聲請跟騷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跟騷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縣警局長蔡文峰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跟蹤騷擾,特別是針對少數群體的跟騷行為。為了確保移工的基本人權,讓每一位移工都能安心工作,警局將加強相關宣導防制作為,並提醒民眾如遭遇跟蹤騷擾時,應冷靜應對、避免正面接觸與衝突,儘量詳細記錄過程、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警方偵辦,並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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