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抽脂要當「醫美診所門面」卻喪命 醫師遭判刑定讞

▲▼ 手術,麻醉,手術台。(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抽脂卻因麻醉藥過量而暴斃。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陸姓女子2013年間應徵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擔任美容諮詢師,經過勸說後,女子決定抽脂好「成為診所的宣傳門面」,結果診所池姓合夥人卻注射過量麻醉藥物,讓女子暴斃。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池男與診所的林姓醫師分別判刑2年10月與2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醫師2013年間與人合夥,籌組「微笑國際診所」,其中一名合夥人池姓男子,沒有醫師執照,先前為販賣醫療器材的業務人員。診所開幕前2個月開始對外招募工作人員,當時28歲的陸姓女子前來應徵擔任美容諮詢師。

池男鼓吹女子「可成為診所的宣傳門面,並在客人諮詢時以親身經歷解說、將來開分店時成為區長」,希望女子能接受自體抽脂豐胸手術,女子心動後,簽下手術同意書。手術於2013年6月間進行,當時由診所主要的林姓醫師,帶著另外2名醫師、池男等4人進行手術。一開始由池男施打麻醉藥劑,手術下午5時40分開始,到晚間9時40分抽脂完畢。

接著要進行豐胸手術時,女子卻在5分鐘後發生眨眼、抽筋、全身躁動吼叫抽搐之症狀;10分鐘後突然起身、無法配合。醫師等人眼見情況危急,但因診所還沒開幕並未準備急救器材,眾人只能進行按摩、給予糖水等物理性紓解手段,直到20分鐘後才請人打電話給119。但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時,女子已經全身生命垂危,昏迷指數為5,送醫急救後,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對林姓醫師、池姓男子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定2人有罪,分別判刑2年與2年2月,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更加重改判2年6月、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被害人家屬也起訴求償,一二審均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337萬餘元,更一審則改判賠17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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