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無誤!左轉車道依燈號左轉要打方向燈? 法院打臉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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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檢舉在左轉專用車道左轉彎沒打方向燈,挨罰後不服提行政訴訟被打臉。(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人豪/苗栗報導

一名涂姓男子開車左轉沒依規定打方向燈,遭檢舉開單罰12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為依左轉燈號左轉上高速公路,「在此情形下左轉車是否使用方向燈?」應撤銷罰單,苗栗地方法院認為,車輛轉彎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涂男違規事證明確,判決駁回涂男之訴。

涂男2022年11月25日,開車行經新竹交流道匝道入口交會處,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眾檢舉,涂男接獲舉發單後向在地的監理站提起申訴,但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涂男的確有違規,裁處涂男罰鍰1200元,涂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涂男認為,採證影片是已經行駛轉彎中,非全程行車影像,應確認車輛待轉和啟動時有無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而他當時依左轉燈號指示,依規定使用左轉專用車道而左轉上高速公路,在此情形下左轉車是否要使用方向燈?認為原處分有誤,聲明原處分撤銷。

新竹區監理所認為,涂男等待左轉及越過停止線而依序左轉彎期間,均未依規定撥打左側方向燈,至利用左轉專用道左轉彎並非不需顯示方向燈,聲明涂男之訴駁回。

法院勘驗影片後,涂男在左轉時全程未使用方向燈,確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涂男主張待轉和啟動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與事證不符。何況方向燈應顯示至完成轉彎,左轉期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仍屬違規,苗栗地方法院因此判決,涂男訴請撤銷,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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