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檢建請褫奪公權 若判有罪市長恐不保

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配合,虛報、浮報酬金與加班時數,並將差額流為自己的小金庫私用,14日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汚等罪提起公訴。檢察官痛批高虹安存款1200萬元,每個月有自己的立委薪水19萬、問政費7萬,還有永齡基金會每月提供支援10萬、合計共36萬餘元,卻還壓榨下屬,詐領公費,貪圖小利,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刑外,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貪污案、資策會研究專利背信案,接受北檢二度傳訊後請回 。(圖/記者劉昌松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貪污一案今遭北檢起訴,建請法院量刑褫奪公權 。(圖/記者劉昌松攝)

2022年九合一大選期間,1名自稱內部吹哨者向調查局檢舉,高虹安疑似利用在永齡基金會兼職的男友李忠庭當人頭,從2020年至2021年間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費,但這些補助費用並未使用於立委公務上。

檢方調查,高虹安要求下屬配合,以虛報、浮報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且都「領好領滿」,報到預算上限金額,後再要求下屬繳回,由高虹安親自決定用途及運用。負責人事薪資業務的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依高指示,於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將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酬金總額差額虛灌在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辦公室法務主任陳陳昱愷、以及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等人上,並不實填寫「立法院立法院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虹安簽名後,向立院浮報助理酬金,詐領所得46萬30元。

檢方痛斥,高虹安擁有傲人學經歷,曾擔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問政費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且每月永齡基金會還支應10萬元予高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但高竟分毫不用上開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院詐取人事費用,流用於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高虹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建請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早在高虹安陷入助理費詐領爭議時,律師黃帝穎曾於2022年指出,若高最後遭判決褫奪公權確定,將喪失市長資格,屆時新竹市長將進行補選;且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貪污一審有罪立即停職,等於高虹安只要一審判有罪,不論上訴與否,都將即刻停職新竹市長一職。

而高虹安辦公室的主任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人因於偵查中自白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依法建請減輕其刑;另黃惠玟係依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再依刑法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利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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