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炸鍋「移動炸彈2.0」!高雄騎士超載7桶瓦斯 等紅燈還抽菸

記者吳奕靖、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昨(1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機車騎士手夾香菸,騎車載著3個瓦斯桶,後方再懸掛4個瓦斯桶行駛在路上,在等紅綠燈的空檔甚至還抽菸,行為相當危險,怒稱他「移動炸彈2.0」。對此,警方表示該騎士涉犯手持香菸吸食、遮蔽車牌、附載物品違反載運規定、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並懸掛標示牌共4項違規,已通知該機車違規駕駛人到案說明,並開單告發。

▲▼高雄機車騎士超載7個瓦斯桶行駛在路上還抽菸。(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高雄機車騎士超載7個瓦斯桶,行駛在路上還抽菸。(圖/記者吳奕靖翻攝,下同)

淡水日前有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超載4桶瓦斯蛇行在路上,危險行為引發民眾熱議。不料11日高雄又有民眾行經三民區自由一路和熱河街口時,目擊一名騎士超載7個瓦斯桶,停在路口等紅燈時悠哉抽菸,還大剌剌騎車經過正在路邊開單的警察,誇張畫面被錄下來放在網路上,被網友怒斥比淡水騎士還狂,是「移動炸彈2.0」。

▲▼高雄機車騎士超載7個瓦斯桶行駛在路上還抽菸。(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對此,三民第一分局檢視影片後回應,該機車已涉違反多項交通違規,已通知該機車違規駕駛人到案說明並開單告發。

警方指出,該駕駛涉犯交通違規行為如下:
一、「手持香菸吸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項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罰鍰。」
二、「遮蔽車牌」:違反同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駕駛。」
三、「附載物品違反載運規定」:違反同條例第31條第5項之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四、倘若滿載瓦斯致超過規定重量(60公斤),若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懸掛危險標誌,則違反同條例第29條第1項第3款「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機車騎士超載7個瓦斯桶行駛在路上還抽菸。(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行駛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符合各項載運尺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保護自身騎乘安全及維護其他用路人權益,如因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將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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