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2.0計畫逾38萬戶申請創新高 營建署:持續精進

▲▼房地產,青年社會住宅,租賃,簽約交屋,租屋,公共住宅,社會照護福利,弱勢者住宅需求。(圖/李毓康記者攝)

▲租屋合約。(示意圖/李毓康記者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審計部公布報告指出,內政部推動的「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執行率低,且主要阻力來自於房東。對此,營建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年度受理32萬餘戶、合格27萬餘戶,已創歷年新高;而租金補貼2.0,採取包括隨到隨辦等多項精進作為,自112年7月3日起開始受理後,截至8月3日止,總申請戶數已達38萬7,693戶,又創新高,新申請戶16萬3,896戶,也超越去年同期紀錄。

營建署指出,112至113年度租金補貼推動多項精進措施,包括申請隨到隨辦不受限、舊戶直接帶入審查不用重新申請、申請年齡放寬至18歲即可以申請、租約無房東身分證號可申請、放寬房屋認定條件、最早溯自申請日起補貼、受監護人可列家庭成員等,以達到「擴大照顧、簡政便民」,照顧更多租屋家庭。

營建署說,民眾如欲進一步詢問申請相關資訊,也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網路查詢「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訊,歡迎多加利用。

有關房客申請權益遭房東阻撓一事,營建署表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住宅所有權人可享有公益出租人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營建署強調,房東如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則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

營建署說,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營建署提醒,遇有租賃糾紛者,民眾可透過各地方政府地政單位及消保官等管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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