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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罰記點新規定 1年內記點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6月30日上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6月30日上路。(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自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汽車駕駛人違反新制規定者,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也有重大變革,1年內記點達12點,將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且接受道安講習,若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次記點時則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6月30日上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監理站呼籲,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車主為公司、行號之運輸業者應特別注意,遇有逕行舉發違規需記違規點數或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應指定車輛主要駕駛人或將違規轉歸責給實際駕駛人,若未辦理時,將會改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若違規必須吊扣、銷駕駛執照時,將改處吊扣、吊銷車輛牌照連帶受罰,進而影響公司營運及民眾搭車權益。

屏東監理站羅站長振瑞表示,為方便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了解違規記點、主要駕駛員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總局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等,可多加運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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