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超商ATM領5千忘了拿 她伸手A走下場曝...還錢再罰8千

▲▼ 千鈔,鈔票,提款機,現金,現鈔(圖/記者劉維榛攝)

▲ATM領款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柳姓女子到超商ATM領款5000元,她一時疏忽忘了把錢拿走,店內一名陳姓女子發現後假裝在購物,走到ATM前「伸手」拿錢拿走,柳女1分鐘後匆匆回來找,卻發現5000元不翼而飛,當場報警處理。陳女雖辯稱自己沒拿,但法官根據超商的監視器畫面,認定5000元是陳女拿走的,依侵占罪判處罰金8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女子是在去年1月24日中午時許,到超商ATM領款,她領了5000元後,一時疏忽忘了把錢拿走,走到超商外才驚覺,趕緊衝回店內察看,沒想到,才短短1分鐘卻發現錢已不見了。

柳女趕緊聯絡提款機銀行的客服人員,確認自己的帳戶已被扣款5000元,也就是ATM有吐出5000元,但ATM附近卻沒有人,柳女於是報警處理,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柳女領完錢後,陳女就在ATM附近,而且有伸手在ATM拿東西的動作,因此認為錢被陳女拿走,報警提告。陳女在警詢時否認犯行,但全案仍被移送、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柳女操作完ATM後,僅取走提款卡,遺留現金在出鈔口而離去後不久,陳女隨即走往自動櫃員機方向觀看後,並回頭轉身並走到貨架位置,右手放在頭上往收銀台方向察看,再走回到自動櫃員機位置並伸出右手拿取物品,之後轉身將物品放置褲子右後方口袋後,背對著自動櫃員機,並在柳女急忙返還查看之際離開現場,因此認定陳女拿走了5000元,依照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她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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