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帝王條款」3公尺要停讓 致輕傷就罰7200元+扣照

▲▼汽機車距行人3公尺不禮讓罰6000(約三塊枕木寬度)             。(圖/新北市交大提供)

▲汽機車距行人3公尺不禮讓罰6000(約三塊枕木寬度) 。(圖/新北市交大提供)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檢討車輛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日前認定標準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需停讓」,6月30日開始實施,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分別吊扣駕照1年及吊銷駕照並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新北警呼籲駕駛民眾勿存僥倖,將嚴格取締。

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6月30日預計執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需停讓」,不停讓行人可處最高新臺幣6,000元罰緩;若因不停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其中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新北警將持續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並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及「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展現新北警對行人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進而使民眾養成車輛停讓行人與行人遵守安全規則之觀念,期能有效減少行人事故之發生,達到「遵守路權,你我安全」成效。

▲▼汽機車距行人3公尺不禮讓罰6000(約三塊枕木寬度)             。(圖/新北市交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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