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啟動防逃!「腳鋸傷」聲請延期遭駁回 北斗鎮長2天後發監

▲北斗鎮長李玄在因腳傷申請延期被駁回。(圖/記者唐詠絮翻攝)▲北斗鎮長李玄在以腿傷為由聲請遭駁回。(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北斗鎮長李玄在因腳傷申請延期被駁回。(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北斗鎮鎮長李玄在6年前涉嫌關說讓民眾得以進入清潔隊倒廢棄物,犯圖利罪被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李玄在今天以左腳遭到鋸傷為由向檢方送出延期聲請駁回,確定將於18日上午10點入監服刑,縣府將派人代理北斗鎮長,判決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

李玄在今天下午接受電訪指出,他於今年5月初,因路樹倒塌前往協助鋸樹,在過程中鋸子掉落,將左大腿割了一道超過10公分的傷口,還引發蜂窩性組織炎,預定5月21日拆線,至今傷口仍舊紅腫,這幾天都在吃止痛藥,忍痛一拐一拐走路上班,如今卻因為高院啟動防逃機制,送出延期聲請也遭到駁回,心裡非常莫名難過。

據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心神喪失者、懷胎5月以上者、生產未滿2月、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依檢察官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檢察官表示,李玄在是否有因身體健康因素,可於發監執行後由監獄委請醫師實施監康檢查判定:另外有鎮務需交接、有父親需安頓等,檢察官表示此乃受刑人因犯罪所須付出的代價,實為制度所必然,這些理由第467條停止執行之事無關,與法無據,礙難照准。

▲李玄在涉貪汙案二審改判1年10月。(圖/ETtoday資料照)

李玄在家族在地方被稱為「第一家族」,李父(李順銘)也是北斗鎮長,因涉及賄選案被高院判當選無效被解職,後來由李玄在妻子楊麗香補選連任二屆,卸任後由丈夫李玄在披掛戰袍出征,由於為人正直,獲得多數人的肯定,高票當選後,在地方建設及社會福利表現亮眼。

由於李玄在當初犯案實是擔任鎮長楊麗香的服務處主任,並非公務員,不符「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必須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才能禁任公務員。因此李玄在出獄後,回到政壇可能性極高,由於三個月內會辦理補選,目前被點名的人選有民進黨前縣議員江熊一楓、本屆高票落選的顏宏霖,也不排除李玄在妻楊麗香投入補選。

彰化縣政府對此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鄉(鎮、市)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另依同法第82條第二項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將於收到判決書後,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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