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偷同袍財物、副連長偷車牌均遭撤職 打官司討工作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大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最高行政法院(圖/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2名官兵的請求。(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34旅戰車營營部連鄭姓士官長,以及第一連的李姓副連長,2人在任職期間內分別行竊財物、車牌,均遭移送法辦。234旅懲罰評議會先後決議將2人撤職。2人不服,訴願失敗後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均駁回。2人均上訴,最高法院也駁回2人請求,全案確定。

先遭決議撤職的是鄭姓士官長,他在2020年2月間外散宿期間,未經同意拿取砲兵營陳姓訓練官的背包及金錢,旅部查證屬實後,於同年3月間召開懲罰評議會,開會期間鄭姓士官長出席,辯稱當晚與眾人喝酒後,因不勝酒力才拿到同袍的側背包,之後怕出事才會將側背包丟掉,事實上並沒有拿取裡面的金錢;只不過在調查時為息事寧人才承認有拿裡面的金錢。懲罰評議會不採信,決議對鄭姓士官長撤職,停止任用3年。

至於另名遭撤職的李姓副連長,他在2020年2月間竊取他人車牌,遭臺中地檢署約詢。旅部得知後,認為他嚴重影響軍譽,經查證屬實後,於同年5月間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對李姓副連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送國防部核定後,將李男停役。

2人均提出訴願失敗後,轉而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旅部決議撤職於法並無違誤;之後國防部的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2人起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2人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再度駁回2人訴訟,2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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