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案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刑4年6月定讞

▲▼ 普悠瑪翻覆。(圖/記者游芳男攝)

▲普悠瑪出軌造成18死慘案,司機員尤振仲遭判刑定讞。(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的台鐵普悠瑪號出軌意外,造成18死的慘劇。列車駕駛員尤振仲因誤判動力而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之後也未再重啟ATP,最後超速撞進車站,造成慘案。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這起意外發生於2018年10月21日下午近5點左右,當時台鐵宜蘭線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經過蘇澳鎮新馬車站時,列車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導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車廂擠在一起並扭曲呈「W」字形,最後造成18死251傷的慘劇。

事發後檢方進行調查,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雖在事發前發現列車異常並進行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下就貿然關閉ATP,最後超速進站引發意外。檢方因此對司尤振仲,以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依照「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一審宜蘭地院審理後,將尤振仲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至於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獲判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尤振仲否認犯罪,辯稱列車上有加裝ATP,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怎麼會「貿然」關閉ATP?至於檢方指控超速的部分,他回答「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

不過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尤男在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就因誤判動力切斷而擅自關閉ATP;並且到列車出軌後,他還是沒有重啟ATP。此外,根據行車紀錄器、車站監視器,以及事後的鑑定報告,均認定尤男在進入速限75km/h的蘇澳鎮新馬車站,因前方有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應該要減速進入,但他仍以超速的141km/h衝進,才會釀成災害,確實具有過失,應該負責。最後高院仍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其他2人仍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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