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瑪莎3煞一審判決出爐!首惡富少張敦量涉殺人未遂判9年

記者白珈陽、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一案,歷經1年多審理,終於迎來宣判。被害宋姓男大生從鬼門關前撿回一命,主嫌張敦量多次力求交保被駁,遭到法官罕見6度延押,李韋霖、陳勁豪則在去年9月間各以20萬元交保。1日台中地院審結,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及強制罪,將張敦量判刑8年及1年,合併執行9年;李、陳依重傷害、強制等罪遭判4年8月。可上訴。

▲▼             。(圖/記者白珈陽攝)

▲瑪莎惡少張敦量因行車糾紛痛毆男大生,一審遭判9年。(圖/資料照片)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在11月7日凌晨,駕駛瑪莎拉蒂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竟動手將宋男打成重傷,事後張因涉犯殺人未遂等罪,而另兩人涉犯強制及傷害等罪,3人被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3人多次聲請交保被駁回,法官去年9月20日裁定李、陳兩人各以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張敦量則6度被裁定延押。

宋姓男大生遭毆後一度陷入昏迷,被送至台中榮總醫院搶救,經4天急救終於甦醒,但根據宋母指出,宋男至今仍有雙眼斜視、複視,走路歪斜,手部無法做精密動作,聽力受損等後遺症,已達重傷害程度,因醫院鑑定將影響判決結果,張等人的律師堅持要求宋母須再帶著身體有恙的兒子至中國醫做鑑定。

根據宋母所言,中國醫報告結果出爐後,兒子傷勢同樣達到重傷害,惟去年12月13日開庭時,審判長高思大曾當庭直言,「醫院有跟法院反映不知道哪一方,有試圖要去影響醫院鑑定結果,是一個很壞的行為,若要繼續這樣做要考慮重新羈押」。

在最近一次開庭(2月15日),張等3人的律師強調,中國醫對宋男的鑑定為「輕微身心障礙」,不能認定等同刑法的「重傷害」,張的律師也說,張等人雖具和解意願,但無力達到被害人要求之1500萬元和解金,才遲未達成和解。

宋男辯護律師認為,被害人傷勢大量集中頭部,均可預測發生死亡,且被害人目前手部無法做精密動作,連寫自己名字都有困難,也無法長距離行走,顯達重傷害程度,痛批張等人輕賤人命,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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