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嘴嘴」女老闆勾男業務摩鐵激戰 慘賠15萬…上訴後更慘了

▲一名廚具行老闆娘與已婚業務發生婚外情,慘遭正宮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廚具行女老闆與已婚業務發生婚外情,慘遭正宮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指控,人夫在家具貿易公司擔任業務經理,因而結識廚具行女老闆小花(化名),不料,小花竟利用人夫想接單的心理,不斷對人夫送禮獻殷勤,發展出超友誼關係,還互傳鹹濕訊息表示「愛妳」、「舔妳的嘴嘴」等語,讓人妻氣得對小花提告。一審判小花要賠15萬,二審判小花要再賠15萬。

人妻向法官控訴,老公為家具貿易公司的業務經理,透過業務往來認識小花。不料,小花竟利用老公想要接到訂單的心態,多次對老公送禮獻殷勤,2人因此發展出超越一般交友的情誼,讓老公無心家庭,一心一意和謝女傳LINE聊天;此外,人妻還指控2人常常一起出遊,甚至上摩鐵發生關係,致使她精神痛苦不堪,怒向小花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另外,人妻還怒指,小花利用老公的職務權限,拿到商品的最低進貨價格、或讓老公無償幫她送貨、又或是幫客戶安裝等情形,以此享有不當利益,導致老公的業績下滑,進而影響到薪資收入,害他們家庭收入減少,再對小花求償不當得利100萬元,累計共200萬元。小花則供稱,兩人只是業務上來往,並無婚外情。

一審法官調查,發現人夫與小花常用通訊軟體傳送互相擁抱、愛心等貼圖外,人夫還留言「愛妳」、「抱妳入懷、緊緊的」、「好想吻妳喔」、「親親」、「沒辦法就是太愛妳」,而人夫更曾向小花表示,「舔妳的嘴嘴」等語,據此認定人夫和小花2人絕非單純工作業務往來。

一審法官認為,人妻主張人夫與小花曾結伴前往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人妻並無相關證據證明此事,也無法從LINE的對話紀錄中認定;另外,針對人妻提出因小花緣故,導致家庭收入減少的部分,人妻也無法舉證確實有因小花緣故而導致收入減少,不過仍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交友界線之事實,判處小花應賠償人妻15萬元。

小花不服上訴,人妻附帶上訴。二審法官調查,發現人夫自己承認有與小花上摩鐵發生性行為,另根據2人的對話紀錄,人夫曾說「喜不喜我舔,要溫柔對吧,舔奶奶還是妹妹舒服,也喜歡妳吞它」,小花回稱「是的,我都喜歡,原來你喜歡刺激」,認定二人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判小花需額外再賠15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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