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獅子會長懷疑被戴綠帽勒斃枕邊人裝殉情 再度逃死

▲▼前獅子會長林易暘勒殺女友,二審再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獅子會長林易暘勒殺女友,二審再判無期徒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任某獅子會長的男子林易暘,前年10月間懷疑年長7歲的同居女友有新歡,拿皮帶將喝醉的女友勒死,並在伴屍1天後自行割腕佯裝殉情。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開庭時,林男還稱雙方確實約好「去神的國度」,並非單純殺人。高院8日宣判,再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10月間,死者許姓女子當時58歲,從事直銷工作,離婚後和經營工程公司的51歲林男交往,2人各帶著1個兒子同居在台北市新生北路租屋處。許女努力經營自己的事業,林男的公司則因疫情衝擊,收入大幅減少,2人疑似因此在經濟、生活上發生爭執,並且協議分手,林男預計11月要搬走,但在搬走前就發生命案。

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早就懷疑許女與人曖昧,心中頗有不滿。案發當晚,許女應酬喝酒到晚間10點多才進門,讓林男更氣,趁著許女泥醉趴臥在地時,林男拿出皮帶將許女勒斃。行兇後他企圖脫罪,就到廚房拿出菜刀,在許女手腕上深劃2刀,營造自殺假象;至於林男也在伴屍一整天後,拿刀淺劃自己的手腕,並留紙條給許女的兒子,假裝殉情。

許女兒子返家後趕緊報警,全案因此爆發。不過檢警深入調查發現,許女死亡前還託親友尋找學區好的房屋,積極購置新屋,並無尋死跡象;檢方因此認定林男犯案裝假,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男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時,林男仍舊否認犯罪,辯稱與許女關係良好,雙方約好「見耶穌、去神的國度」,並非行兇勒斃;儘管法官當庭提醒他凶器皮帶上有「你的DNA」,但林男還是滔滔不絕,講述2人在疫情期間,努力度過,自己加倍勞苦,但沒有殺人故意。全案於8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無期徒刑。林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後悔?林男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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