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正妹「單獨」吃飯卻帶朋友來!他秒翻臉:只配被狗X...判賠2萬

▲少女,學生,妹子,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男子邀正妹單獨吃飯,得知對方會帶其他朋友來,他立刻翻臉罵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邀約洪姓女友人單獨吃飯,後來女子卻說當天會帶其他朋友一起,令他心生不滿,翻臉開轟「只配被狗幹」,遭提告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判賠2萬元為適當。

洪女表示,今年6月7日黃男邀她見面吃飯,後來她表示會帶其他人一起去,黃男卻突然暴怒,出言辱罵「別到時候妳本人長一般就算了,眼光也一般,這樣真的會笑掉我大牙」、「怎樣?跟狗約會得怎樣了」、「跟垃圾一樣」,洪女不堪受辱,提告主張遭言語霸凌,使其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求償20萬元。

黃男辯稱,他主要都用有貼照片的臉書帳號跟他人聊天,但上述對話內容出自於他另外一個無頭貼的小帳,已許久未使用,應是遭他人盜用,且洪女也須提出證據證明小帳使用者是他。

法官認為,申請通訊軟體帳號需以私人信箱或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認證,並供自己使用為常態,借由他人使用或遭他人盜用為變態,主張變態事實之當事人,自應負舉證之責任,因此黃男須付舉證責任,證明小帳遭盜用,既然未提出,顯然無法採信黃男辯詞,最終判賠2萬元給洪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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