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500元行賄!南投縣議員候選人+樁腳遭收押禁見

▲南投縣議員候選人王燕珠3月間即違規於學校圍牆外張貼競選廣告,後來已取下。(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攝)

▲南投縣議員候選人王燕珠3月間即違規於學校圍牆外張貼競選廣告,後來已取下。(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攝,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第一選區縣議員候選人王燕珠涉嫌夥同張姓樁腳等人,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行賄,為時近1個月;查賄團隊先於16日通知張姓樁腳、選民到案,再向上溯及、拘提王燕珠,並搜索扣得3萬7千元和名冊等物證,並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張姓樁腳、王燕珠獲准。

南投地檢署指出,王燕珠涉嫌於10月下旬起,透過張姓樁腳等人向該選區(南投市、名間鄉)有投票權之選民以每票500元交付賄賂,請求其投票支持;檢察官鄭宇軒檢察官於昨日指揮南投縣調查站、中機站、南投警分局、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一隊合力偵辦,通知張姓樁腳、選民等人到案,釐清案情,扣得犯罪所得計8500元。

▲南投縣議員候選人王燕珠3月間即於學校圍牆外張貼競選廣告,涉違選罷法,後來已取下。(圖/資料照片,記者高堂堯攝)

檢方表示經連夜偵訊後,認為張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於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進一步查得資金來源為王燕珠,於當日晚間拘提到案,經實施附帶搜索,扣得現金、名冊等物證,訊後認為王燕珠也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於今天凌晨獲准。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押王燕珠,獲地院法官裁准。(圖/資料照片)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聲押王燕珠,獲地院法官裁准。(圖/資料照片)

地檢署提醒,買票賄選最高可判處10年徒刑,賣票也可判處3年徒刑;如已買票或賣票,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於犯罪後6個月內自首、偵查中自白,都可減輕刑責,因而查獲候選人者還可免除刑責,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請勇於提出檢舉,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絕對嚴格保密,且有機會獲得最高500萬元檢舉獎金。

南投地檢署24小時檢舉賄選專線:049-2242276、傳真機:049-2242976、 電子信箱:ntcmail@mail.moj.gov.tw;亦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撥通後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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