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前老闆得手千萬!男連手貪警暗槓50萬 再吃貪污罪判2年10月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協助員警貪污的男子也遭判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前高雄市警苓雅分局小隊長陳建宏在2015年間偵辦一起恐嚇取財案件時,在搜索嫌犯容姓男子住家時,幫助嫌犯家屬暗槓100萬元贓款,而後回頭找家屬索討其中的50萬元,因家屬急著繳回全部贓款,案情才因此曝光,陳建宏A走其中贓款2萬7千元,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他重判8年半定讞,入監服刑;而同案幫陳建宏暗槓贓款的容姓男子也遭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容男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1年。

全案發生在2015年,苓雅警分局偵查隊年偵辦容姓男子向前老闆曾姓男子誆騙黑道勒索1億多元,經討價還價,以1200萬元達成協議,容男得手1246萬8千元。被害人報案後,警方介入偵辦,當年11月27日容男落網,並向時任苓雅分局小隊長的陳建宏供稱願意交出剩餘贓款。

但陳建宏竟起了貪念,先謊稱「你把剩餘的錢交出來,對刑期較有利」、「會讓你留100萬,如果以後被關可以當安家費,不要讓你做白工」等,隨即與其他警員押解容男返家搜索,在天花板上找到1000萬元贓款。陳男這時將同事全都支開,要他們在客廳安裝點鈔機,陳男趁隙指示容的家屬取出贓款中的100萬元,將剩下的900萬元拿到客廳供警方清點。

當晚容男遭收押,陳男深夜到他家中按門鈴,謊稱要取走其中的50萬元,協助容男找律師處理本案,倉皇中容男妻子僅拿出47萬7千元交給陳男。之後案件進入檢方偵查程序,容妻希望儘速歸還贓款好跟被害人和解,供出陳男A贓款的內幕。檢方搜索後,扣得45萬元,其餘的2萬7千元已經被陳男使用。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判刑6年、二審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半,更一審則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8年半、褫奪公權5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20年9月駁回上訴定讞,陳男也入監服刑。

而犯下恐嚇案的容姓男子,因為和陳建宏連手暗槓100萬元,也被依貪污共犯移送偵辦,容男辯稱是陳主動要給他100萬元的安家費,他是被害人,不是共犯,但檢方仍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今年6月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容男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要件,法官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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