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被叫出場被噴煙就昏了 醒來發現內衣褲位移驚覺被下藥

▲桃園市林姓與許姓男子去年8月在摩鐵開毒趴,找來傳播妹助興,卻以迷姦水迷昏後接力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酒店妹到招待所坐檯,竟被下藥性侵。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日前點了酒店妹花蘿(化名)到朋友的招待所坐檯,眾人飲酒作樂後,僅剩花蘿與林男。林男聊天之際,對花蘿噴了一口香煙,花蘿就此昏迷;醒來後發現自己內衣褲位移,這才發現遭到下藥性侵。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男重判7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6月28日,林男打電話某酒店,點框花蘿前往朋友位於高雄市區內的招待所坐檯6小時。一夥人飲酒作樂,直到凌晨4、5點左右,眾人陸續離去,最後只剩下林男與花蘿。林男這時點燃1支香菸,對坐在身旁的花蘿說:「妳相不相信我?」,花蘿回答:「我相信你啊!」,林男就對花蘿臉部吐一口煙,結果花蘿竟因此昏睡。

花蘿睡到上午7點多才醒來,一醒來就發覺下體刺痛,另外身上的內衣褲也移位,立刻質問林男。林男坦承手指性侵花蘿,花蘿隨即離開,並打電話給朋友哭訴,報警、驗傷,發現體內有鎮靜安眠藥物的成分。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發現花蘿體內驗出苯二氮平類中樞神經抑制劑之鎮靜安眠藥物Nimetazepam(硝甲西泮,俗稱「一粒眠」或「紅豆」,屬於第三級毒品)的成分,懷疑是林男摻入花蘿酒杯內,趁藥效即將發作之際,才對花蘿噴煙。不過林男否認下藥,他辯稱當天確實有撫摸花蘿胸部、下體,但因為喝了太多酒,不確定是否手指侵入;另外律師也說,文獻資料均說沒有「迷昏煙」存在,由於花蘿是酒店小姐,懷疑她日夜顛倒,可能是自行到藥局購買安眠藥服用才會有安眠藥反應。

而法院進一步調查,這才發現林男在花蘿到場1小時後,就拿出粉紅色藥丸,讓花蘿服用,再加上眾人當天飲用不少酒精,法院認定,是林男趁機將安眠藥下在花蘿酒杯中,讓她飲用後,算準時間,等藥效發作後,再趁機噴煙、性侵。一審將林男判刑7年2月、二審改判7年4月,更一審法院也判刑7年4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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