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18死案 高院認司機疏失關ATP又超速而釀災

▲▼ 普悠瑪翻覆。(圖/記者游芳男攝)

▲普悠瑪出軌意外。(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發生在2018年的台鐵普悠瑪號出軌18死意外事件,高等法院二審27日再度認定司機尤振仲有罪,維持4年6月的刑度。高院指出,尤男事發前因誤判動力而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之後也未再重啟ATP,最後才以超速,衝進蘇澳鎮新馬車站的彎道裡而翻車,確實為釀災主要原因。

尤振仲遭一審宜蘭地院認定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將他判刑4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後,他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仍否認犯罪,辯稱自己並無擅自關閉列ATP,另外車上也有遠端監視系統,他不斷與調度員回報,怎會「貿然」關閉ATP?而對檢方指控超速的部分,他回答「列車一直是故障的,速度根本起不來,何來超速之有?」除了否認疏失,尤男也不斷指稱是台鐵調度疏失,才讓他駕駛有問題的車輛,無法排除故障,才會造成災害。

不過高等法院這次審理後,認為尤男在事發當天下午2點多,就因誤判動力切斷而擅自關閉ATP;並且到列車出軌後,他還是沒有重啟ATP。另外根據行車紀錄器、車站監視器,以及事後的鑑定報告,均認定尤男在進入速限75km/h的蘇澳鎮新馬車站,因前方有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應該要減速進入,但他仍以超速的141km/h衝進,才會釀成災害,確實具有過失,應該負責。

另外高院也指出,雖然在本案中可以看出台鐵在採購、調度、訓練等等各方面,全都有嚴重的疏失,但對於乘客來說,還是有合理期待司機員不應分心,合理期待司機員可以負起安全的責任。所以即便台鐵也有疏失,但不可因此就減免司機的責任,尤男仍須負責。

此外,檢方當時起訴除了尤男以外,還有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2人,柳、吳2人一審無罪,二審仍將2人判處無罪。

對於高院宣判的結果,當時死者家屬林小姐庭外表示,其實有部分罹難者家屬認為尤男開車已經盡力,但因為台鐵的問題,才會釀災,因此原諒尤男、認為尤男也是本案受害人,所以撤回告訴。林小姐進一步表示,除了本案普悠瑪出軌以外,還有去年4月發生、49人死亡的花蓮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在在凸顯台鐵確實有問題,「我們的家人被政府犧牲,希望這67位家人的犧牲,能夠喚醒政府真的落實台鐵改革的安全,能夠保障未來旅客搭乘台鐵的安全。」

▼普悠瑪出軌18死案,罹難者家屬林小姐。(圖/記者吳銘峯攝)

▲▼普悠瑪出軌18死案,罹難者家屬林小姐。(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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