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拍小模太正「凍未條」 色影師偷親一下...淒慘代價曝光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知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正妹小模在拍照時,被攝影師偷親。(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攝影師去年用婚攝公司的名義,約拍一名小模小莉(化名),結果因為小莉長得太漂亮,陳男一時忍不住,竟在指導動作時偷親了對方一下,小莉當場氣得走人,事後提告性騷擾,陳男到案後辯稱是因為小莉先吸他的手指,他以為小莉對他有意思才親,法官審理後性騷擾罪判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開設婚攝公司的陳姓男子去年10月2日以公司IG帳號,問小莉是否有意願接拍平面攝影工作,小莉同意後,同年月13日中午到攝影棚赴約,拍攝性感寫真,一路拍到下午6時許,小莉正在浴室內擺拍,陳男以指導動作為由,趁小莉來不及防備,把臉湊近親了小莉1下,小莉嚇了一跳,馬上拒絕再拍,並立即離開攝影棚。

小莉事後愈想愈覺得不舒服,於是報警處理,陳男在警詢時辯稱當時在浴室拍攝時,有得到小莉的同意,才掐她脖子並把手指放進她的嘴巴裡,然後看到小莉用嘴巴把他的手指含住,以為小莉對他有好感,才靠近她想親吻她,但她有躲開沒親到。

法院審理時,小莉拿出事後和陳男的LINE對話截圖及對話錄音,證明陳男確實對小莉有做出不禮貌的動作,法官認為陳男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也造成小莉精神痛苦,但審酌他曾試圖與小莉和解的犯後態度,且沒有前科,因此依性騷擾罪判拘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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