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逆子弒父分屍「人彘」判19年 法官認定行兇動機:保護母親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符冠羣去年將8旬老父接回家同住僅4天,涉以枕頭悶死父親在家藏屍10天,後因屍臭飄散,符男涉支解父親遺體的頭顱與四肢,丟進住家附近大排水溝企圖毀屍滅跡,但有如「人彘」的軀幹浮出水面而揭發這起弒父分屍惡行,符男到案辯稱因氣憤父親長期家暴母親而行兇,新北地院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與毀損屍體罪,合併判刑19年,可上訴。

▲▼永和無頭屍案,分屍案,符男被移送到分局,低頭不發一語。(圖/記者游宗樺攝)

▲符冠羣(右)涉弒父分屍成「人彘」丟棄,到案後低頭不發一語。(資料照/記者游宗樺攝)

法官判決理由指出,符男與父親仍有親情,事發前也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但因認為父親對母親不禮貌,使母親人身陷入危險,為了保護母親而選擇最極端最壞方式痛下殺手,考量他行兇動機不是謀財也非仇殺,認罪有悔意且家人都不願提告,但弒父後又分屍丟棄,行為聳動、駭人聽聞,危害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雖不量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仍不宜輕縱,將符男所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刑16年、毀損屍體罪判刑3年6月,合併應執行19年徒刑。

▲▼新北永和水溝無首屍。(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符冠羣弒父分屍丟進瓦窯溝,警方獲報封鎖現場打撈。(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本案源於去年(2021年)12月8日上午,路人在永和區保平路瓦窯溝發現水面上漂浮疑似人體異物,報警撈起驚見是遭人割去頭顱和四肢的男性軀體,檢警快速查出死者是84歲符姓男子,鎖定他的兒子、55歲的符冠羣涉嫌重大,檢警當晚10點多在距離發現浮屍地點1公里外的符家,攻堅拘提符冠羣到案。

符冠羣坦承弒父,供稱因氣憤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而行兇,他說父母離婚30多年,他和母親同住,父親從1994年就搬去台中自己住,2020年父親住進台中當地1家長照中心,但去年11月長照中心表示無法繼續照顧,他接獲通知,徵得母親同意後,去年11月24日將父親接回家。

符冠羣聲稱,母親2015年間被診斷罹患重鬱症且有疑似失智症狀,且父母感情已經破裂,但父親相隔多年同住後,仍故意使喚他和母親做這做那,他認為自己和母親原本生活已被嚴重打亂,他還懷疑父親多次企圖到母親房內意圖不軌。

符冠羣辯稱,同月28日下午1點多,他看見父親在房裡午睡,想起這幾天因為自己決定把父親接回家,造成母親人身陷於危險,以及自己承受的極大精神壓力,日後還得繼續這種高度不安的生活模式,因此起意做個了斷,於是用枕頭悶死父親,藏屍住家頂樓加蓋空間,並裝進白色大型整理箱。

後因屍臭開始飄散,符冠羣表示唯恐母親發現,想把父親遺體塞進行李箱帶出去丟棄,可是裝不進去,去年12月6日晚間,他在家用美工刀、鋸子等工具支解父親遺體的四肢與頭部成6大塊,將屍塊、工具和父親遇害時所穿衣物都塞進行李箱,隔天(7日)凌晨2點多拖到永和區水源橋上,把箱內的東西全倒進橋下的瓦窯溝。

警方事後尋獲符父的頭顱,其餘屍骸未能找齊,符男到案被羈押至今。法官審理認為,符男和父親雖長期無緊密生活關聯,但他仍支應父親經濟所需,長照中心負責人證稱,符父入住後,符男密集來探視,親子關係堪稱和諧。

法官指出,符男接父親同住後,確實有心照顧,不僅帶父親矯治牙齒,也為父親買全新寢具,並將父親戶籍遷入,可見符男對父親確有親情、沒逃避人子責任,「在在顯示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卻短短幾天就弒父,必然有劇烈之轉折緣由。

法官指出,符男所辯行兇動機雖欠缺直接證據,但符母證稱離婚前確實常遭丈夫辱罵、不尊重甚至恐嚇,符母也一再強調兒子對自己非常孝順,指稱若非前夫回家後故態復萌,使兒子難以忍受,否則兒子不可能對父親痛下殺手。

法官認定符男的辯解有幾分真實性,然而縱使如此,仍有其他平和方式解決,例如分別安置父母,符男卻在衝動之下,選擇最極端且最壞方式處理,造成父親殞命的不可回復結果,應受高度譴責,但考量符男弒父並非爭奪財產、仇恨怨隙,而是為了保護母親,因此將他所犯2罪合併判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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