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糞逼車又造謠仇家確診新冠 「新店煙火哥」二審加重判刑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找朋友去藍姓女子居住社區放炮擾民,第2度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人稱「新店煙火哥」的邱男因車禍糾紛與藍姓婦人結怨,更當街潑糞羞辱對方。(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人稱「新店煙火哥」的新北邱姓男子,3年和1位藍姓婦人因車禍結怨,之後涉多次到藍婦住處附近放煙火炮竹擾鄰,去年更涉當街對藍婦潑糞水,又發傳單造謠藍婦確診新冠肺炎,一審被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罪判刑10月,藍婦上訴求重判,出庭哀鳴「只是一個車禍,害得我家破人亡」,二審台北地院今加重改判邱男2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另案在押的邱男今沒出庭聆判,北院一審依《紓困條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刑法》強暴侮辱罪與強制罪,各判邱男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北院二審今將邱男涉犯的《紓困條例》變更法條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改判為1年徒刑,另2個罪名也各加重為8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

▲▼退休公務員藍麗青遭煙火哥邱銘祥騷擾,到台北地院開庭辯論終結後受訪。(圖/記者黃哲民攝)

▲已從公職退休的藍婦出庭哀鳴「只是一個車禍,害得我家破人亡」。(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邱男與藍婦的恩怨,源於邱男2019年和女友到宜蘭梅花湖風景區旅遊,女友騎電動腳踏車撞倒藍婦成傷,雙方因和解事宜談不攏而結怨,邱男被控從此經常到藍婦所住的新店某社區大樓周邊施放煙火、炮竹,不僅在深夜到凌晨擾鄰,更引發藍婦與居民恐慌。

本案邱男(33歲,在押)被控去年(2021年)2月1日晚間8時許,涉當街用糞水等穢物潑灑藍婦全身,並在藍婦所住社區的住戶LINE群組,留言嘲諷「剛剛有人掉進糞坑」等語。同年4月12日上午7時許,邱男開車尾隨藍婦座車,涉多次超車再減速逼車,開窗對藍婦叫囂並丟不明物品,同年5月17日凌晨,邱男在新店區沿路散發自製傳單,涉造謠藍女確診新冠肺炎卻隱瞞、是防疫破口。

一審依違反《紓困條例》等3罪,合併判處邱男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藍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120萬元,民事一審判邱男應賠24萬元,上訴二審審理中。邱男於刑案上訴二審期間,今年5月又涉再度施放煙火炮竹擾鄰,今年6月底到案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

已從公職退休的藍婦提起本件刑案上訴,要求重判邱男,她訴苦邱男的舉動引起公憤,眾人卻找她出氣、要她搬家,但她搬到哪裡、邱男就跟到哪裡,「我搬家有用嗎」,藍婦出庭更哀鳴「只是一個車禍,害得我家破人亡」,她求法官明察秋毫,給邱男應有的懲罰。

邱男出庭承認本案犯行,但否認施放煙火炮竹藉此擾鄰或恐嚇藍婦。邱男被移送約20件這類擾鄰行為,但因沒拍到他點火等證據,多半不罰,先前僅其中2件被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共2萬2000元。邱男今年(2022年)1月間下午,在藍婦所住社區附近巷子接連施放高空煙火,被街道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日前第3度被法院裁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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