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檢舉113件交通違規!他怕個資外洩遭報復 冒用同事名義下場曝

▲台北監獄林姓辦事員於2013年間借調矯正署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竄改人事系統個人與他人之個資遭檢舉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林姓男子長期利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交通違規,因擔憂個資外洩恐遭報復,竟冒用同事名義檢舉113件交通違規事項。(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檢舉達人,因常駕車檢舉路上其他車輛交通違規,近3個月就檢舉113件,不過林男因擔心自己的個資外洩,恐遭到被檢舉人報復,竟冒用鄭姓同事身分,以鄭男的名義填寫檢舉單,事後因桃園警向鄭男詢問檢舉相關事項,被鄭男察覺而曝光。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擔任公司協理的林姓男子身兼檢舉達人的身分,他長年利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路上其他車輛的違規行為,單單5月至8月近3個月的時間,就檢舉113件違規事項。

林男自知身為檢舉達人,檢舉交通違規事件時又需要呈報自己的個人資料,如若個資不慎外洩,恐遭被檢舉人報復,但他仍想要繼續檢舉,竟利用先前幫鄭姓同事處理房屋事宜而得知鄭男的身分證號碼之便,冒用鄭男的名義,向警方檢舉113件違規交通事項。

整起事件會曝光,是因為桃園警局大園分局交通組的承辦人員,向鄭男查證其所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鄭男接獲電話時滿頭霧水,驚覺個資遭到冒用,進而發現冒用自己名義的人還是同事林男!

事件曝光後,林男坦承犯行。他向檢警表示,平時就有在注意台灣交通違規情形,看到比較嚴重的交通違規就會檢舉,且檢舉沒有獎金,不過因為他曾看過檢舉交通違規,事後檢舉人的個資卻遭外洩的相關新聞,因此才會冒名檢舉。

桃園地院審理後指出,林男明知鄭男並無向主管機關舉發交通違規情勢,卻冒用鄭男的名義檢舉交通違規,足以損害鄭男對個人資料之自主性,與警察機關對交通違規檢舉事件管理之正確性;衡量林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和鄭男和解,但未能獲得鄭男諒解,審酌林男所犯罪名、手段、情節均相同,行為時間亦非相隔甚遠,責任非難之重複程度相對較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針對林男向法官請求宣告緩刑等情形來看,法官指出,林男僅為避免自身個資洩漏而遭到報復,就罔顧鄭男的權益,冒名檢舉交通違規,且次數甚多,足認其法治觀念薄弱,若諭知緩刑,難認能讓林男心生警惕,無從確保他不會再犯,況且林男至今也未對鄭男和解賠償,認為不宜對林男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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