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條全變質!呂秋遠曝中介法嚴重10點:是「可能違憲」的法律

▲▼網路,打字,筆電,言論自由。(圖/取自Unsplash)

▲呂秋遠認為,中介法無法抑止假訊息,還限制言論自由。(示意圖/Unsplash)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言論自由,比起其他自由來說,更為重要。」律師呂秋遠20日在臉書發文,解釋「數位中介服務法」在規範什麼,「這套法案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全然是不好的。」但是,他認為其中6法條已經全部變質,並列出有10點會帶來嚴重影響,「就是一套『有可能違憲』的法律。」

呂秋遠表示,如果要限制言論自由,必須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才有機會符合憲法審查的合憲基準,因此中介法「有可能違憲」。他解釋,中介法主要在規範網路平台,規範事項不全然不好,「但是,這套法律,因為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這些有爭議的條文在講什麼?「先來講點不嚴重的。以後,網路平台提供者,每年都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格式要用主管機關的內容,不可以自己創造,而且要用正體中文,臉書的祖克伯以後應該會很煩惱。」但這還不是重點,「17條規範,網路平台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這造成網路匿名性可能會消失。

▲▼台灣民眾黨團舉行「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灣民眾黨團舉行「保障網路言論自由,請NCC重提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呂秋遠接著列出會帶來嚴重影響的10點:

1、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2、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加註的警告,最多可以三十天。

3、法院要盡快審理,審理如果認為有道理,就發布裁定,移除資訊,網路平台也要配合。

4、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

5、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

▲▼「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引戰 高嘉瑜:民進黨該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圖/翻攝自高嘉瑜臉書)

▲立委高嘉瑜發文,強調民進黨該「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圖/翻攝自高嘉瑜臉書)

6、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

7、政府要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往後督促這些網路平台,要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對網路平台做行政指導。

8、這個機關的董事會,全部由政府指定,一任三年。

9、第46條到55條,通通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五萬以上,到五百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

10、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

呂秋遠就質疑,「『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這麼空泛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東西?完全沒有例示,如何可得確定是不是違反法律?」此外,在這段期間,行政機關可以在30天內加註警告,「30天,都可以讓人落選當選了,這麼長的警告時間,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當然不言可喻。」

「言論自由事前審查機制」也讓他直搖頭,「言論自由是各種自由當中,最核心的概念,憑什麼網路平台可以事先審查發表者的言論?」呂秋遠認同,假訊息確實是重要的國安議題,但中介法不僅無法抑止假訊息流通,還大程度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彷彿亂槍打鳥,「造成人民恐慌,合憲的可能還相當低,而且抑止不了想要攻擊台灣的假訊息,那麼,這樣的草案,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思考必要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