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包庇安置機構人員性侵 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12日召開「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涉縱放及包庇司法兒少安置機構人員之不當對待」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召開「台東縣政府社會處涉縱放及包庇司法兒少安置機構人員之不當對待」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葉大華12日表示,台東某兒少收容機構被控對收容少年性侵害,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的不當對待,監察院認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因此提案糾正,衛福部應該研議強化機構評鑑制度加強監督力道,提升安置機構照顧人員對性暴力議題的認知及專業自律能力。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年8月10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等人所提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被害人甲男、乙男在2019年至2020年間,遭到兒少安置機構林姓嫌疑犯性侵害,相關司法人員未能保護被害少年權益,監察院日前已經彈劾台東地院前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等人。

葉大華指出,該安置機構多名工作人員涉嫌以體罰等形式,不當對待機構內園生,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輕縱及包庇A安置機構人員的不當對待行為,沒有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究責,有應作為而不作為的裁量怠惰,因此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並且要求議處相關違失人員。

葉大華說,該安置機構遭到台東縣政府裁罰12萬元後,必須限期改善,然卻只透過幾堂課程,就被認定已經改善完成,對於機構管理文化的重新建立、提升機構人員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社會處並未加強監督力道。

葉大華認為,該安置機構的不當管教文化,源自於工作人員認同前主任林姓嫌疑犯在任時的恩威,透過賞罰機制來規訓園生,形塑出如少年矯正機構倚賴體罰,作為合理化管教手段的管理文化,又因為林姓嫌疑犯管理權力過大,又涉及合理化侵犯行為,在缺乏自律監督下產生權勢性侵議題。

葉大華表示,甲男、乙男在該安置機構內遇到性侵害後,都無法透過內部有效申訴管道發聲,其中乙男更遭遇向警察機關提告後,又礙於林姓嫌疑犯施壓及擔心背叛機構,因此撤回告訴的困境。

葉大華說,其他安置少年向社工申訴遭不當對待後,擔心遭到報復也只能轉移安置機構,顯然安置機構內部申訴管道未能暢通,實質已經嚴重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表意權的基本權利,衛福部應該督同所屬檢討改進,如何保障安置機構兒少表意權。

葉大華也建議,司法院應該強化檢視現行兒少司法安置機構委託方式、涵蓋率及安置服務品質,依據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檢視機構管理文化,積極研議健全的司法安置機構模式,以強化司法安置少年與少年法院法官、少年調查保護官的信賴關係,避免體制背叛效應發生。

紀惠容受訪時表示,監察院希望以此案為鑑,希望所有社政單位都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的原則,這是台灣目前很需要被落實的部分,不然相信很多性侵害案件沒辦法被揭發,還有很多孩子都還在受害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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