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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處理廢棄物最重處刑5年併罰1500萬 民眾拍照錄影即可擧發

▲▼台東縣環保局聯合保安警察大隊,自今年1至5月計查獲5起違法處理廢棄物案件。(圖/台東縣政府提供,下同)

▲▼台東縣環保局聯合保安警察大隊,自今年1至5月計查獲5起違法處理廢棄物案件。(圖/台東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台東縣環保局與保安警察大隊台東分隊聯手查緝違法處理廢棄物,自今年1至5月計查獲5件,環保局表示,不肖人士或業者為牟取利潤,在未領有許可文件下擅自清除處理廢棄物、隨意傾倒或租買土地來貯存、堆置或掩埋廢棄物,造成土地與環境污染,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以及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將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台東縣政府表示,各事業、營建廢棄物非法清理、傾倒或掩埋等行為,會污染環境,破壞市容景觀,甚至引發生活與觀光環境的負面評價,影響城市形象,而且縣內全力營造優美的城鄉生活環境,宜居的城市,絕不容許環保犯罪行為來破壞。

▲▼台東縣環保局聯合保安警察大隊,自今年1至5月計查獲5起違法處理廢棄物案件。(圖/台東縣政府提供,下同)

環保局指出,業者如果委外代為清除處理廢棄物時,應委託合法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機構,不要貪圖小利,擅自或委託無許可文件的機構清除處理廢棄物,更不容有不法傾倒或掩埋廢棄物的行為,同時也要提醒土地所有人在出租土地時,要慎選確認承租對象,並注意實際用途,出租時亦應隨時勘查,避免無端涉入不法。

環保局呼籲,各事業、營建業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進行廢棄物的貯存、清除及處理,並落實自主追縱管理,也歡迎民眾一起來關心我們的生活環境,如發現廢棄物非法棄置、掩埋行為,可即時拍照或錄影,並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可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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