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男酒駕4分鐘內連撞釀1死1傷 狡辯卸責遭重判7年

▲桃園市吳姓男子並無駕照,去年5月酒後駕車行經龍潭區時先撞上路旁騎士,吳肇事逃逸後再衝撞路人釀1死1傷慘劇,事後被警方攔捕到案,肇事賓士車車頭毀損嚴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吳姓男子並無駕照,去年5月酒後駕車行經龍潭區時先撞上路旁騎士,吳肇事逃逸後再衝撞路人釀1死1傷慘劇,事後被警方攔捕到案,肇事賓士車車頭毀損嚴重。(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明知未領有駕照,去年5月間與友人聚餐飲酒後堅持開車返家,但途中撞上在路旁跨坐的機車騎士,吳未停車查看隨即驅車離去,4分鐘後又撞上路人後逃逸,警方據報循線將醉醺醺的吳男攔獲到案,酒測值高達每毫升0.78毫克,吳男連續肇事導致騎士傷重不治,另一名路人重傷;桃園地院審理時,吳坦承酒駕但否認肇逃,辯稱酒醉不知發生何事。法官認為吳犯後狡辯卸責,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過失傷害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未領有汽車駕駛執照,於2021年5月1日晚間在龍潭區偶餐廳與友人聚餐,席間有飲酒等事實,晚間10時29分許吳駕車返家,沿龍潭區公園路往南華路時不慎撞擊跨坐在路旁騎士,騎士被撞飛後當場昏迷,吳肇事後未停留查看與照護傷者,隨即駕車逃離;4分鐘後再度撞上在路旁之行人,仍未停留查看再度驅車逃逸,路人見狀報警處理,龍潭警方據報後循線攔獲吳男到案,經酒測後酒測值為酒精濃度每公升0.78毫克。

吳肇事後,被撞飛之騎士送醫急救,但到院時已無生命跡象,經急救後有頭部鈍挫傷併右肱骨骨折、顱底骨折等傷害,搶救後仍傷重不治;另一名路人則有頭部創傷併腦震盪後症候群、前額與下顎深部撕裂傷及四肢多處挫擦傷等傷勢。檢方複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罪嫌將吳男起訴。

▲桃園市吳姓男子並無駕照,去年5月酒後駕車行經龍潭區時先撞上路旁騎士,吳肇事逃逸後再衝撞路人釀1死1傷慘劇,圖為被撞騎士機車倒在路旁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吳姓男子並無駕照,去年5月酒後駕車行經龍潭區時先撞上路旁騎士,吳肇事逃逸後再衝撞路人釀1死1傷慘劇,圖為被撞騎士機車倒在路旁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案發時酒醉,辯稱,酒醉了,當時都沒有發現我的對照當事人、不清楚有發生事故,我願與對方好好處理,我喝完酒開車上路要回家,不知道有撞到人、喝醉了、記憶都是空白,真的不知道有撞到人車,承認有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語。

法官審酌,吳男明知酒後不能駕車,酒後駕車之危險性甚高,仍於飲酒後貿然駕駛上開車輛致生本案事故,導致莊姓騎士傷重不治,及路人重傷等傷害,明知已駕車肇事,未留在現場救護傷患,仍逃離現場,漠視國家法令。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8毫克,已高於法定標準每公升0.25毫克2倍以上,堪認其惡性非輕。

衡量吳男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普通傷害、肇事逃逸客觀事實固未予否認,惟難認有肇事逃逸犯意,堪認其犯後態度不佳;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年。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肇事致人普通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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