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80少女裸照!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宣告104年定讞 定執行6年

▲台大準研究生擁121少女裸照5萬元交保,離去時開心露齒笑。(圖/記者季相儒攝)

▲林和駿定應執行6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推甄考上台大醫學院研究所的林和駿,2017年入學前夕遭查出在網路上以威脅、誘騙方式,讓81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還約少女到飯店開房摸下體。最高法院日前宣告104年2月的刑期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1日裁定應執行6年,另外得易科罰金刑應執行1年6月。可抗告。

林男從2014年5月到2017年7月間,透過臉書(FACEBOOK)、即時通(BeeTalk)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使用「Nacky 」、「林彥旻」或「lin10245010」等暱稱,掛上帥哥假照或假裝成少女的身分,向被害少女佯稱要「互相欣賞身體」,誘騙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或照片。只要被害人給出一張照片,林男就已威脅公開裸照的方式,逼迫對方給出更多照片。

檢警查獲時發現,受害人年齡最小的才8歲,相關檔案多達120G,被林男依姓名、學校等方式分類收藏;林男還在網路上向多名網友分享這些照片。經過清查後,發現被害人高達82人,其中還有1人被以外拍為名,誘騙到飯店開房間,除了拍下裸露照片外,還被林男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林男被捕後全數坦承,而法院清查後,發現其中有部分照片可能不是林男拍攝,因此被害人最後認定共81人。

一審將他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高院以一罪一罰的方式,總計宣告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達106年10月、得易科罰金的刑度為34個月(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將104年2月與34個月(得易科罰金)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將對某少女拍裸照的2罪,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檢察署針對林男定讞部分,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各項因素後,最後裁定,不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定應執行6年;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1年6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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