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保母秒變魔王殘虐一歲女童 北市公托擺爛沒勸阻下場出爐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北市公托保母失控對一歲女童施暴,被判和公托連帶賠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秦姓女子2018年在北市吳興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擔任托育員,涉拍打、拉扯與踹踢一位吃飯弄髒衣服的一歲半女童出氣,女童摔倒後腦著地、身上多處成傷,女童父親心疼愛女慘遭兇殘對待,提告求償約940萬元,秦女否認施暴,辯稱受害女童「是我最寵愛的小孩」,台北地院認定秦女無法控制自身情緒,吳興公托未落實托育員相互關心、勸阻的要求,判秦女與吳興公托須賠償共37萬餘元,可上訴。

秦女於2015間已取得丙級保母執照,2018年到台北市府委託保母協會經營的吳興公托擔任托育員,同年10月15日中午,她照顧一位一歲半的女童吃午飯,女童弄髒衣服,秦女帶女童進淋浴間盥洗,涉拍打女童臀、腿與頭部,拉扯女童手臂,還單手將女童從地上拉起來。

女童掙扎哭叫,秦女沒心軟,將洗好澡的女童拎出淋浴間,故意推柵門去撞女童背部,甚至補腳踹踢女童讓她仰天滑倒、後腦撞地,秦女抱起女童擦乾身體換好尿布,以右手「快速揮打女童臉部附近」,接著再以右手對女童「快速揮打右腳底」,還故意用力按壓女童腳底。

女童帶傷回家被父母看出端倪,調閱公托室內監視畫面發現整個過程,女童父親怒不可遏,心疼愛女遭兇殘對待,氣憤公托其他托育員、負責人沒及時制止秦女暴行,女童父親也不滿台北市府沒督促吳興公托,害他女兒須接受約一年共21次心理治療,提告要求秦女、台北市府、保母協會與吳興公托賠償共約940萬元。

秦女刑案部分,一、二審都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她在求償案否認施暴,辯稱受害女童「是我最寵愛的小孩」,她為了照顧受害女童,還犧牲自己假日進修課業,秦女聲稱願鄭重向女童及女童父母道歉。

法官審理認定秦女的惡行均有監視畫面佐證,且受害女童於事發時,赤身裸體哭倒在地,身旁的其他托育員竟視若無睹、聽而不聞,沒有人關心協助,依據台北市府衛生局調查結果顯示,秦女自我意識強,自認有帶孩子的方法,拒絕其他老師介入或支援,還曾跟想插手的同事吵架,所以當時其他托育員不願多事。

法官認為,事發前4天,吳興公托接受官方巡迴輔導時,才被要求應改善托育員的協力運作,而非只顧好自己這組的孩子就好,吳興公托主任明知秦女有拍打小孩的不當行為,卻沒糾正勸導,還放任其他托育員不插手,以致秦女無法控制自身情緒,對受害女童持續過度、不當施力,造成女童受傷。

法官據此判決秦女與吳興公托應連帶賠償受害女童精神慰撫37萬元,吳興公托另須單獨賠償女童父親支出的醫藥費與托育費共7040元。至於台北市府與保母協會並無過失責任,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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