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2年前快篩研發預算2314萬」沒成果 指揮中心4點澄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5日)提到,有人質疑國衛院在109/1~110/6的特別預算,有2314萬元進行快篩試劑的研發,說過程跟結果怎樣了,必須做4點澄清。

陳時中說,國衛院跟預醫所共同研發SARS單株抗體為基礎,挑選辨識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病毒之抗體,並將此抗體技轉給廠商進行抗原快篩試劑產製,大家都可以授權公開說明會,將技術移轉國內5組產業團隊,由廠商進行後續開發量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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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5/15公布快篩試劑研發預算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5/15公布快篩試劑研發預算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強調,有兩家在110年取得核准製造許可,其中有一家廠商已經進行EUA申請,這是過程跟成果。

指揮中心4點澄清如下: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3.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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