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嘉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518萬!檢偵結認無悔意 求重刑24年

▲▼戴寧奔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市九頭身美女議員戴寧。(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莊智勝/嘉義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今(11日)全案偵結,嘉義地檢署認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之久,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餘元,敗壞官箴;又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嘉檢指出,戴寧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但仍利用職務機會,於101年6月起至111年2月間,明知陳、郭、邱、曾等4人實際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僅偶有協助、未支領薪資,但戴寧卻分別於不同時期向市議會申報4人為公費助理,4人薪資、獎金帳戶資料由戴寧管理、或領出後交給戴,供其私人使用,戴寧以此手法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

檢警認為,戴寧擔任市議員長達12年,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之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7,774元,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又被告於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今全案偵結提起公訴,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

▼戴寧羈押期間父親病逝,返家奔喪趴地照引起社會熱議。(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戴寧戴著手銬、腳鐐,前往亡父靈堂祭拜。(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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