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事故滿1年「最終調查報告」今出爐!5異常事件害49人喪命

▲▼去年0402台鐵太魯閣號撞車出軌造成49死、逾200人輕重傷重大事故。(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太魯閣事故至今已滿一年。(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運安會今日公佈太魯閣事故最終調查報告,鐵道組主任調查官林沛達指出,由於「五個異常事件」,包括大貨車在停工期間進入工地、大貨車無法重新啟動、大貨車滾落軌道、列車以時速123公里撞上大貨車出軌、列車以時速117公里撞上清水隧道左側牆壁,進而導致這場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鐵道事故。

林沛達表示,第一件異常事件為「大貨車在停工期間進入工地」,當日工地主任違規要求四名工人在西正線電車線綁鋼筋,且未申請防護,但依規定應於晚間斷電時施作,可見工地人員安全意識、教育訓練不足,調查發現,台鐵局事前僅與廠商主管以三小時會議進行「安全訓練」,要求主管代訓員工,甚至沒有任何訓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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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貨車停工期間進入工地主因就是有工程延誤趕工壓力,由於台鐵訓練不足,導致廠商一開始不知道工程只能於夜間施工,事後雖然有追加部分工期,但也要求增加工人及工班,此外工地主任李義祥是幕後施工廠商,由於營造等級不足而借牌,由此可見是因其能力不足導致工程延誤,而台鐵等監管單位都沒有發現身份違法重疊的問題,工程委員會、營建署的系統也都沒有具備此功能。

▲▼太魯閣號撞上大貨前車畫面曝光。(圖/運安會提供)

▲太魯閣號撞上大貨前車畫面曝光。(圖/運安會提供)

第二件異常事件為「大貨車卸載輪胎後施工便道轉彎無法重新發動」,在事故前一天大貨車鑰匙是放在通電的位置,導致貨車電瓶流失,隔天技師告訴李義祥貨車電瓶效率差,行車過程中不能熄火,然而卸載輪胎後貨車離合器放太快,李義祥便要求移工以挖掘機替貨車接電,並以吊帶拖拉貨車,然而兩人都不具備挖掘機操作資格。

第三件異常事件為「大貨車在施工便道上滑落到軌道上」,由於便道斜坡彎道上覆蓋砂石泥土,然而廠商卻勾選完成「鋪面道路清洗」的項目,可見台鐵的查核不足,此外,由於便道砂石泥土多,理應維護鋪面或設置安全護欄,台鐵卻只要求設置「警示帶」,對於防護功能而言幾乎是零。

▲▼台鐵企業工會不滿交通部急就章進行台鐵公司化改革,五一發起全面罷工不出勤,表定列車全部停駛,僅有加開少部分臨時列車,台鐵五一罷工。台鐵,勞工,一例一休,輪班制,變形工時,交通,大眾運輸,火車,鐵道,月台,列車長(圖/記者李毓康攝)

▲運安會直指台鐵管理不周,進而導致太魯閣事故發生。(圖/記者李毓康攝)

第四件異常事件為「列車以時速123公里撞上大貨車後出軌」,台鐵事前有借給工地人員兩支行調無線電,但當日李義祥沒有攜帶,若當時有帶無線電,就可以在貨車滑落時立刻通報附近列車及車站,讓列車得以及時煞車。檢視工地現場,台鐵並沒有提供廠商運轉相關緊急聯絡電話、沒有教育訓練,也缺乏軌道異物主動偵測系統。

第五件異常事件為「列車以時速117公里撞上清水隧道北口左側牆壁」,檢視美國及國際鐵道聯盟規範,都有規定要設置導引牆、結構護欄等,在列車傾斜或出軌時有效抑制傾斜出軌,反觀國內沒有這樣的規範。且鐵道局、台鐵局業務比重及主責業務模糊,安全管理、人員訓練也都不到位。

林沛達指出,太魯閣事故中,站票罹難率是坐票的7倍,台鐵局應重新考慮站票發行政策及安全績效,且台鐵沒有提出車間通道、玄關等限制,或要求旅客不得與該區間逗留,鐵道局也沒有適當監理規範,但那並非一個可生還的空間,不該讓乘客停留,歐盟也有相關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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