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台男留美「有好工作」拒回國服兵役 繳9萬逃過坐牢

▲▼史上最硬教召實施打靶訓練,國軍新制教召,,當兵,阿兵哥,役男,志願役,服兵役,募兵制,徵兵制,教召,T65K2步槍,南勢埔靶場。(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男留美「有好工作」拒回台服兵役。(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8歲陳姓男子大學畢業後,申請出國並到美國攻讀碩士,直到期限到期仍不肯回台服役,被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情,根據陳爸爸供詞「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等語,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其3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28歲陳男在22歲大學畢業時,申請出國到美國攻讀碩士,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但他期限到期仍沒有回台,苓雅區公所2021年1、5及7月先後發函,催告他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但直到體檢當日他都沒有現身。

全案移交高雄地檢署,檢方偵辦時陳男均未到案,陳爸爸則供稱「有告訴兒子要回台接受徵兵,但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說不打算回國」。檢方認為,陳男經核准出境,卻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案情,認為陳男依求學之名申請出境,結果屆期後仍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不予理會,不僅妨害國家對兵役事務管理,還破壞國家對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審酌後判處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儘管如此,陳男日後回國,除非屆齡除役,否則一樣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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