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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3劑疫苗不准進入 花蓮警稽查17家特種營業場所

▲▼配合最新防疫措施,花蓮警方27日晚間聯合稽查17家特種營業場所。(圖/花蓮警分局提供,下同)

配合最新防疫措施,花蓮警方27日晚間聯合稽查17家特種營業場所。(圖/花蓮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因應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3月27日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要求進入特定娛樂場所的顧客必須接種三劑疫苗。花蓮分局局長呂育騰27日晚間親自帶隊,配合花蓮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至針對市區各特定娛樂場所實施聯合稽查與取締。

▲▼配合最新防疫措施,花蓮警方27日晚間聯合稽查17家特種營業場所。(圖/花蓮警分局提供,下同)

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7日表示:「現在要求全國進入這些特定娛樂場所的顧客,都要提供至少接種三劑的證明,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工作人士,皆應提供接種疫苗兩劑且滿14天,那如果第二劑已經滿3個月者,就可以打第三劑者,都要打第三劑。」

花蓮警分局為配合中央防疫措施,加強宣導防疫觀念,27日出動警力20餘名,配合花蓮縣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至花蓮市區17處特定娛樂場所加強稽查店家落實防疫措施,並針對最新的防疫政策進行宣導,希望能防堵疫情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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