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買酒...男持刀搶走街友全部財產20元 判刑4年

▲桃園市鹿姓男子今年7月間凌晨持美工刀向女店員攻擊,幸及時逃避僅左手遭砍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姓男子僅因缺錢買酒,竟持刀搶走街友身上僅存20元,被捕後遭判刑4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台中一名楊姓男子只因缺錢買酒,竟將目標盯上街友,持刀恐嚇要求不給錢就要刺下去等語,得手20元後離去。事後,楊男被警方循線逮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4年。

無固定工作的楊姓男子,因缺錢買酒,竟將目標鎖定在他認為較容易得逞的街友身上,他先是搶走街友的錢包,卻發現錢包內空空如也,怒再回頭對受害街友持刀搶劫。

面對楊男當街搶劫,街友拚死抵抗,楊男見狀竟直接掏出一把折疊刀,一手持刀指向街友,一手拉著街友的衣領,對他表示,「如果你不給我錢,我就要刺下去」等語,得手街友身上僅有的2枚10元銅板。而警方獲報後,也在案發後不久,當即逮捕楊男,並扣得贓款20元。檢方偵訊後也依最低刑度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起訴楊男。

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楊男僅因缺錢買酒,就先是搶走街友身上的錢包,後發現錢包內並無財物,竟再返回現場,搶奪街友身上的財物,過程中街友不服抵抗,楊男竟持刀威脅,因而得手20元,楊男搶奪犯行,時間密接、地點同一,且侵害同一人財產法益,儘管得手金額不高,且已發還給街友,認為楊男惡性與本案情節輕微,若科以強盜罪最低刑度7年仍嫌過重,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定罪,但減形輕判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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