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邪教會長老性侵13童最小才7歲 重判18年入監又對獄友伸狼爪

▲▼監獄,鐵窗,受刑人,監視器。(圖/pixabay)

▲藍姓長老因猥褻兒童被判18年入獄,在獄中仍不知悔改,對智能障礙受刑人猥褻下體。(示意圖/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屏東一處偏鄉教會藍姓長老於2016年因猥褻2名女童、11名男童長達4年,被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18年徒刑定讞,發監執行,沒想到藍男在高雄監獄服刑期間,繼續對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男受刑人撫摸其下體,經過法院1、2審判藍10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是出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藍男之訴,全案定讞。

排灣族教會長老藍姓男子曾在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間,多次邀請學童到家中玩電腦,並趁機對他們猥褻、性侵,其中有3名男童被逼口交得逞、2男童肛交未遂,其他被猥褻下體、摸胸部等,受害學童年齡最大是12歲、最小7歲,一共涉及多達32次猥褻和5次性侵;甚至有男童遭到連續猥褻5次,身心受創嚴重。

藍男受審時還辯稱撫摸下體是當地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阿力力」,是長輩對晚輩表達關懷疼愛的表現,但經過詢問當地其他頭目,表示只有輕觸小朋友的下體來表示祝福,通常會有父母陪同,且只需隔著外褲輕碰一下、不會停留很久,而非藍男將手伸進褲中來回撫弄,法院於是認定藍男觸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18年徒刑。

而2020年4月16日,藍男在高雄監獄服刑期間,又涉嫌抓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受刑人的手觸碰自己下體,還將手伸進對方內褲中撫摸,其他獄友發現異狀關心,並將事情向上通報。

藍男辯稱,當時他們只是坐在一起吃點心,是對方拉自己的手去摸肚子,說他肚子餓,只碰到腹部約1、2秒就把手收回,沒有碰到誰的生殖器。辯護人又表示對方曾在審理中希望藍男賠償9萬元,因藍每個月有3萬退休俸,在獄中是較有財力之人,遭受很多人覬覦,又藍在獄中幫助其他人戒菸,擋了獄中賣菸集團的財路,故被設局陷害。

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他證人與說詞多有出入,與藍男的猥褻行為關連不大,且多卸責之詞,又趁對方心智缺陷、精神障礙,不知或無法抗拒而下手猥褻,造成對方心生恐懼、身心受創,犯刑確定,判藍有期徒刑10個月,案經最高法院也認藍有前案紀錄,2審判決無不妥,駁回藍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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