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跳女團《微甜女孩》星路斷 團員告經紀公司欠款判賠12萬

▲▼微甜女孩。(圖/絕頂創意提供)

▲已解散唱跳女團《微甜女孩》成員愛波(中)控告前公司積欠酬勞。(圖/絕頂創意提供)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主打能唱能跳的女團,《微甜女孩》自2017年7月出道,曾發行專輯《愛麗絲》,沒想到才成立1年多即突然宣布解散,「微甜女孩」這團名永久不再沿用,正式與經紀公司「絕頂創意」解約,而團員之一「愛波」李侑庭控告公司尚有積欠的表演與直播費用未給,共17萬多元,高雄地院判經紀公司需清償愛波12萬6千多元。

愛波指出,團體從2017年7月簽立經紀約,到2019年2月合意終止,約定好直播賺取的報酬歸成員所有,而表演所得費用在第1年由公司分得6成,成員分得4成;第2年以後分配比例則變更為公司4成、成員6成,以上報酬如在5000元以下則公司不抽傭。

愛波向法院控告表示,在這段期間的表演費用除以團體3人均分後,還有70435元沒拿到,以及在手機直播平台上積欠的直播費用還有108200元,共有17萬8千多元沒給。

▲▼微甜女孩。(圖/絕頂創意提供)

▲「微甜女孩」成員娃娃(左後)、愛波(右後)、牙牙(前)。(圖/絕頂創意提供)

「絕頂創意」則反駁,雙方並未簽訂所述契約,愛波提出的契約影本有經過變造,且愛波應舉證證明表演活動為公司安排、由「微甜女孩」完成;就算有,所有表演報酬也應扣除公司管理支出成本。公司旗下還有其他藝人,直播平台報酬也不為團體或個人獨有,以此抗辯。

但法院調查雙方曾有簽訂經紀契約屬實,也傳喚證人、直播平台經紀公司之一「禾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兼創意總監陳男表示,透過「絕頂創意」認識愛波,絕頂當時告訴他旗下有3位全經紀約的藝人組成「微甜女孩」,愛波就是其中一位。

法院勘查證據後,認為「絕頂創意」無法證明契約是偽造的,加上證人所述,認定雙方確有經紀約,根據紀錄詳細計算各項費用後,判經紀公司應清償愛波剩餘12萬6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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