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車上找到全家福!她驚見「女主角不是自己」崩潰提告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在丈夫車上找到一支手機,發現相簿裡藏有「甜蜜全家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吳姓女子替丈夫整理計程車,意外發現手機內的「甜蜜全家福」,在丈夫身旁的女子竟然不是自己,氣得上法院提告。南投地院審理後,判林姓丈夫、照片內的劉姓女子連帶賠償52萬元。

依據判決書內容,吳女與林男結婚多年,2020年12月替丈夫整理計程車時,意外發現了一支先前誤以為遺失的手機,還發現了劉女名義的繳費通知書、出生男嬰取名資料等物品,打開手機一看,發現相簿內有許多丈夫、劉女與男嬰合照的照片、影片。

吳女經過調查,才發現劉女10多年前曾到家中打掃,因此絕對知道丈夫已婚,氣得上法院提告。對此,林男則辯稱,該支手機是客人遺落在車上的,並非他所有,他與劉女並沒有交往、進一步的男女關係,更何況是生小孩。

▼吳女發現手機裡的合照,女主角不是自己。(圖/免費圖庫Pixabay)

▲▼出軌。(圖/免費圖庫Pixabay)

不過,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的手機裡面有許多照片與影片,都是林男、劉女抱著男嬰的照片,內容包含生活照、出遊等,甚至還附上「兒子晚安,爸爸愛妳」、「老公,兒子,媽媽永遠愛你們」的文字,對話當中也有「我就是心理(裡)有你跟兒子就好」、「我知道我不可能沒有你跟兒子而已」等話語,林男也向劉女講明「我就是要養你啦」,可見2人長期有男女關係,且育有一子。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與劉女的交往已經踰越一般異性普通朋友的份際,屬於不正常的社交往來,且已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可見被告的行為已經共同不法侵害吳女基於配偶權關係的身份法律,致使吳女精神上受到痛苦,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定林男、劉女需連帶賠償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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