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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佔屏縣3成5 納管水井輔導合法旗艦計畫

▲屏東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旗艦計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旗艦計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之漁塭面積約1713公頃,佔全縣養殖比例35%,惟因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進而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屏東縣政府為輔導縣內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合法業務,請符合資格的農友把握機會,儘早提出申請。

▲屏東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旗艦計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縣政府辦理「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係由農委會漁業署提供本縣地下水管制區2009年放養申查報資料等文件之養殖場地號,經比對篩選建立本縣1萬1198筆養殖場地號名冊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為推動穩定漁業發展政策之旗艦計畫。

水利處表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範圍廣佈東港鎮及萬丹、新園、崁頂、南州、潮州、新埤、林邊、佳冬、枋寮、枋山鄉等11鄉鎮地下水二級管制區,請鄉親就近向在地公所查詢是否為輔導對象,先申辦養殖容許、再申辦水權、最終取得養殖登記證。

這項計畫實施期間自110年12月10日至114年12月10日計4年,詳情請查詢:屏東縣政府網頁→縣政專區→組織架構→水利處→最新消息→公開資訊→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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