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律師涉造假害慘客戶空等 惡行被起訴被害人恐難求償

▲▼律師劉亞杰。(圖/翻攝崔媽媽基金會臉書)

▲律師劉亞杰涉造假被起訴。(圖/翻攝崔媽媽基金會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被暱稱為「崔媽媽義務律師團阮經天」的律師劉亞杰,因涉造假以致2起案件當事人無法獲得賠償,被起訴偽造文書等罪嫌,律師陳銘祥指出,受劉男所騙的當事人遭遇實在可憐,但原本的訴訟程序已因劉男造假舉動成定局,除了提告向劉男求償,遭劉男擅自撤回上訴的當事人,或許可持檢方起訴劉男的起訴書,聲請自身案件的再審。

陳銘祥指出,民事求償案件若因沒繳裁判費而被法院駁回,這只是程序問題,不會產生實質既判力,也就是並非真的判敗訴,只要在案件請求權的時效內,例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2年,重新提告並繳裁判費就可解決,不會違反「一事不再理」的規定。

陳銘祥不解為何明知該補繳裁判費,不肯通知當事人趕快補正程序,卻一再拖延、欺騙,甚至假造法院判決掩飾,「這不是詐騙集團才會做的事嗎?」而且說1個謊要用10個謊去圓,最終還是會爆發。此時當事人只能主張債務不履行,向造假的律師求償。

至於當事人遭律師擅自撤回上訴的情況,陳銘祥解釋,通常聘律師的委任狀都是制式的,會印有特別授權撤回上訴等約定,所以律師替當事人撤回上訴是生效的,不過當事人仍可主張律師違背委任契約,提告向律師求償;此外,劉男已被檢方起訴,當事人可試著用起訴書當依據,表明當初沒有要撤回上訴,聲請對自身案件的再審。

崔媽媽基金會推動弱勢住居正義,劉亞杰擔任基金會義務律師團成員,因外型而被稱為「崔媽媽義務律師團阮經天」。2011年12月,北市一對夫妻讀碩士班的兒子,騎機車與救護車發生事故喪生,夫妻倆委任劉亞杰提告求償,劉男拖延繳交18萬餘元裁判費,求償案被法院依程序問題駁回。

劉男沒積極補救,反而涉嫌一直編造理由,謊稱案件仍在審理,去年更偽造台北市府須賠償夫妻倆共1600餘萬元的判決書。夫妻倆等不到市府聯繫賠償,主動詢問才知被劉男所騙,且已超過時效,不能重新提告求償。

此外,新北市三峽區7位民眾主張住家遭附近建築工地損壞,告建設公司求償,其中3人不服一審判賠金額太少,委任劉亞杰上訴,劉男原向3人估計鑑定費僅需幾千元,不料實際要價6萬元,劉男不想跟客戶解釋也不想代墊,涉騙客戶不用出庭,自己卻出庭並擅自撤回上訴,3人事後收到法院退還部分已繳裁判費,才曉得被律師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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