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敲詐性騷犯!律出招聲請迴避 兄弟檔被告怨:這輩子沒吃過肉

▲▼ 淡水警蔡至儒、蔡志恩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蔡姓警員(右)與其胞兄向性騷擾許姓加害人勒索 。(合成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偵查隊員警蔡至恩與無警員身分胞兄蔡至儒,受理健身房性騷擾案時,竟查詢許姓被告個資,前往許男住處,向許稱「60萬元可處理」迫使許交付10萬元,全程對話遭錄音。2人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今(9日)開庭,本預計勘驗在超商付錢監視器畫面,但律師卻當庭聲請法官迴避,並稱法官是被害人且在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迴避案將由別合議庭做出裁定結果。

今年4月20日黃姓女子在淡水區連鎖健身房與許男發生性騷擾糾紛,並在4月24日到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報案,受理員警認為該案屬強制猥褻案,轉偵查隊由蔡至恩(26歲)接辦,豈料蔡未依照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作業程序受理,竟向黃女及黃父稱「性騷擾案、強制猥褻案的司法程序複雜耗時,不如改以傷害罪可迅速找到嫌疑人」,但蔡擅自改以傷害案製作筆錄,且未開立報案三聯單。

兄弟基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將許男約到超商見面,許當場央求別讓事情爆開,兄弟倆一搭一唱,表示可以解決,只是分局內的人也要處理,藉此敲60萬元。當天並收下10萬現金,與許男約他日收50萬餘款,但全程也遭許男持手機錄音。許男不堪被勒索並報警,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介入調查,士林地檢署7月發動搜索,約談蔡姓偵查佐及其胞兄到案,並聲請羈押禁見至今。

今(9日)士林地院從看守所提解兄弟倆開準備庭,本預計當庭勘驗超商交付10萬元監視器光碟程序,但蔡至恩辯護律師羅愛玲當庭認勘驗程序有問題,指出「我不知道編號3光碟內容為何」,且在開庭後才拿到其餘22片光碟,當事人遭禁見,根本無法討論且看也需要時間,當場訓承審法官,「被告才26歲,被指涉犯定刑罪輕10年在程序上,需嚴謹一點」,請求暫停勘驗程序。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兄弟倆敲詐許姓被害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坐在旁聽席家屬甚至舉起手為被告席2人,做出加油手勢。承審法官認,上次開庭就表示此次準備程序要勘驗光碟,公訴檢方也忍不住問辯護律師「是在突襲嗎?」對此,法官諭知休庭,與合議庭評議是否勘驗。

入庭後,法官先問羈押期將滿,有何意見?公訴檢方則回「有串供之虞,請繼續羈押」。而蔡至恩邊啜泣邊答「尊重法院裁定,整個案子審理過程,會盡全力配合,且在監所日子每天會唸佛抄佛經迴向給眾神,現在唯一想做是孝順父母」旁聽席的家屬,哭聲起此彼此,頻頻以手拭淚。

胞兄蔡至儒則情緒激動稱「不想被羈押,家也破成這樣,有跟沒有一樣」滿懷不滿的蔡向法官稱「如果你問我在裡面學了什麼,我說不出來,但如果你問我K他命怎麼做,我可以回答你。」他的辯護律師孫瑞蓮則補充「本案人犯只有2人,如果串供關一個就夠了,由於當事人涉案較輕,有小孩需要扶養,希望能交保」。

是否延長羈押意見回答完畢後,法官接著問,上回聲請飲食全素食部分,是否有改善?疑宗教信仰為一貫道兄弟情緒激昂稱,「所方說量能不足,我們136天前申請都沒改善,我們兄弟倆這輩子都沒吃過肉,對肉就很敏感,但所方炒菜鍋具仍未分開,三餐裡仍有蔥、蒜肉末等」。

聽完雙方意見後,法官仍表示須先勘驗在超商交付10萬元的監視器光碟,羅愛玲律師直接站起來喊「是合議庭評議結果嗎?那我依法聲請迴避」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1款、18條1、2款、19條、20條、22條,並指法官是被害人,法官、公訴檢方當場傻眼,公訴檢方則問「妳是說誰是被害人?」法官則問「什麼理由,是執行職務有偏頗嗎?」律則回「不是,是法官是被害人,認為勘驗程序上有瑕疵並侵害社會法益,法官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也會遇到相同情形,故也是被害人」。場面一度激昂。

法官則表示那就等律師書面遞狀,法院受理後另組合議庭處理聲請迴避。蔡至儒聽到停止審理程序後,再也忍不住憤怒情緒,直接站起來大力拍桌對著胞弟及羅愛玲律師嗆,「再搞下去!我還要被關多久?」接著語無倫次,一旁蔡父忍不住想上前給兒子安撫,遭法警阻止,隨即被上銬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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