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通緝犯不當接觸又涉嫌洩密 前派出所副所長20萬交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歸仁分局人員,搜索李員住居所,並傳喚李員及相關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李員涉有重嫌,諭令2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歸仁分局人員,搜索李員住居所,並傳喚李員及相關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李員涉有重嫌,諭令2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歸仁分局一名李姓巡佐,在擔任副所長職務時,涉嫌與毒品通緝犯有多次不當接觸、聯繫,且疑涉有洩密違法情事,經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6日發動搜索,傳喚李員到案,檢方認定李員涉嫌洩密,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

據了解,涉案李姓巡佐原在派出所任副所長主管職務,2020年12月時,歸仁分局在調查相關案件時,發現李員涉嫌與毒品通緝犯有不當接觸、聯繫,甚涉嫌洩密違法等情事,歸仁分局督察人員經蒐集相關事證後,分局於2021年3月間召開人評會,依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先予李員記過1次,並免除李員副所長主管職務及服務單位(調職到小型派出所服務),隨即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

王宇承檢察官於16日指揮歸仁分局專案人員,搜索李員住居所,並傳喚李員及相關證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李員涉有重嫌,諭令20萬元交保。據初步了解,李員透露相關保密資訊給毒品通緝犯,其目的係為破案。

歸仁分局長邱顯良表示,對於積極查處、偵辦案件之警察人員,分局都予以支持鼓勵,若調查案件過程中需跟特定對象有所接觸,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與事後報告,不得逾越法律的規範。若有違法情事,將依法嚴辦,絕不姑息護短,以端正警察風紀,提升警察優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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