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碟專家江晃榮遭控違反《律師法》 二審獲緩刑免關定讞

▲▼飛碟專家江晃榮,或判緩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飛碟專家江晃榮,獲判緩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出版多本飛碟相關著作的飛碟專家江晃榮,遭檢方起訴指出,他2016年間向蔡姓女子宣稱可以代寫訴訟打官司,江晃榮也完成訴狀草稿並向蔡女出示,檢方認為他違反《律師法》,提起公訴。一審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他3月、併科罰金4萬,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江晃榮為生化博士、日本京都大學博士後研究,曾因研究酵素尿激酶獲教育部科技發明獎,擁有多項生物技術專利,曾撰寫UFO及生物技術書籍超過二百本。曾任教於文化大學、輔仁大學、東吳大學等多個學校。他也是台灣生物科技開發基金會董事長以及台灣自然醫學研究會會長。除生技外,業餘研究為外星人與飛碟,曾任中華UFO科學學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外星人研究所所長、中華民國占星學會顧問、外星人博物館榮譽館長。

而檢方起訴指出,江晃榮2016年2月間,知道蔡姓女子有提起民事訴訟之需求,竟向蔡女宣稱可提供撰寫訴狀及訴訟代理之服務,蔡女遂匯款2萬元到江晃榮的郵局帳戶。江晃榮則於隔年9月間,以LINE提供他所撰寫、尚未完成之民事起訴狀草稿1份給蔡女。後來因江晃榮表示無法勝訴,蔡女最後也沒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亦未將江晃榮撰寫的起訴狀提出於法院。但江晃榮最後拒絕返還2萬元,蔡女因此提告。檢方偵辦後,認為江晃榮違反《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江晃榮有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江晃榮坦承犯行,並賠償2萬5千元達成和解,全案於16日宣判,高院改判江晃榮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4萬元;但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全案定讞。

江晃榮得知獲判緩刑後,在庭外受訪時表示,蔡女是他的粉絲,疑似具有精神疾病,他當時出於好心,才會協助蔡女撰寫狀紙;至於費用的部分,江晃榮則說這是購買醫療產品的費用,並非撰寫訴狀的費用。另外江晃榮也說,對蔡女曾提出誣告、偽證等罪的告訴,但檢方均不起訴;而在本案確定後,江晃榮也說要對蔡女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20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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