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中校醉駕酒測0.21汰除 提告嗆「陳敏華涉私菸案還升少將」

▲▼私菸案起訴移審,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與同案收押中的張恒嘉各以一百萬元交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涉及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圖)先前以100萬元交保,認了購買50庭私菸的少將陳敏華照樣升官,讓另案被汰除憲兵指揮部中校不滿。(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中校作戰參謀官黃嘉霖2019年9月凌晨,被警方逮到酒駕,酒測值每公升0.21毫克,因而被記過汰除,黃男不服上訴行政法院,更主張先前曾爆出私菸案的少將陳敏華,僅被記大過卻仍順利晉升少將,認為自己僅因有酒駕行為,還未涉及公共危險罪,就因此慘遭汰除軍籍的結果相當不服,怒告上法院,不過台北高等行政院法院審理後,卻判黃嘉霖敗訴。

前憲兵指揮部中校作戰參謀官黃嘉霖,2019年9月凌晨接受警方攔查時,被發現酒駕,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21毫克,雖未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但仍被警方開出一張酒駕罰鍰,事後由於黃男未依規定回報,憲兵指揮部查知後,認定黃男違反軍紀、隱匿未報,即對黃男先後核定大過1次、記過2次與降級1年之懲罰,事後更由於黃男當年考績為丙上,召開人評會(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將黃男汰除。而黃男對此結果相當不滿,提訴願遭國防部駁回後,再怒提行政訴訟。

黃男向法院主張,自己在軍中曾多次被記功、嘉獎、獲頒獎狀與勳章等情事,顯見自己除酒駕行為外,對於平日生活考核、任務賦予、工作績效與態度等均屬良好,且根據我國志願役士官兵考績作業規定,考績非不得列為乙等以上,但憲兵指揮部卻引因他酒駕被逮,即將他的考績評定為丙上,更何況其酒駕被抓那次僅遭交通罰鍰,未達公共危險罪。

黃男也怒批,先前身陷私菸案風波的少將陳敏華,其更被檢調查出自己也團購50條私菸逃漏稅,事後陳敏華認罪,卻獲緩起訴處分,僅需繳納4萬元給公庫與參加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也因此被軍方記大過,但仍出現在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自己僅因一次酒駕行為,還未涉及公共危險罪,就慘遭開除軍籍,主張軍方處分輕重失衡。

▲▼交通委員會黃國昌爆料私菸案。(圖/記者呂佳賢攝)

▲黃國昌先前爆料私菸案,而少將陳敏華被記大過後照樣升官,但酒駕被處已罰鍰的憲兵指揮部中校卻慘遭汰除。(圖/記者呂佳賢攝)

庭審時,陸軍司令部則指出,人評會中委員已充分討論,審酌黃男接連酒駕,更拒絕酒測,顯見其個人管控能力不足,未能以身作則,影響軍譽,其身為資深高階幹部,不應只對任務遂行有能力,提升單位士氣,維護領導威信也相當重要,黃男卻接連酒駕,事後還將錯誤歸咎於情緒失衡與家庭感情問題,綜合評議後才對其做出不適任的結果。

至於黃男怒批少將陳敏華因私菸案被記大過,事後卻仍能晉升將軍一案,陸軍司令部則表示,2者個案情節與態樣不同,因此導致懲處結果有異,不能作為相同事件作相同處理。

▲國安局少將林國欽因私菸案被依逃漏稅罪嫌處分緩起訴。(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國安局少將林國欽(中)因私菸案被依逃漏稅罪嫌處分緩起訴,陸軍司令部對於黃男的不滿回應,認為私菸案與黃男酒駕是兩個不同個案。(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人評會上投票決定黃男是否汰除一案發現,人評會上除主席外其餘5名投票委員,皆認為黃男不適任,其中一名委員更指出,汰除考量除針對1年內生活考核外,也須針對個人進行綜合考核,經查卻發現黃男在個人情緒管控與同仁相處及品德上有相當多的問題存在,考核不能僅針對一面而有所認定。

人評會委員認為,黃男儘管對工作標準要求高,因而有成效,不過部分委員認為其服役已17年,本應有相關成效,但其接連2次酒駕被逮,均未向單位回報,還將過錯推向情緒失衡及家庭感情問題,自認其酒駕行為可被國軍弟兄接受,顯見黃男個人管控能力不足,還會因此直接影響單位及其他人員;人評會委員也指出,黃男酒駕事件雖無媒體播報效應,但其身為幹部違失行為已使國軍官兵對軍人酒駕行為產生疑問,不能因其犯後態度積極,又未影響憲兵名譽,就默認此行為,因而予以汰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就眾多程序結果來看,人評會對於黃男不適任之決議,理由具體明確,並無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而判斷,且其判斷亦未違反一般公認價值判斷,更無違反比例原則,認定人評會決議無誤,駁回黃男訴求,判黃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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