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18死「僅司機員判刑」台鐵2長官無罪!理由曝:他無悔意

記者游芳男、陳羿妏/宜蘭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2018年10月21日於宜蘭蘇澳新城站翻覆出軌,釀18死、215傷慘劇!司機員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然而,案經審理,尤振仲今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另外2人則獲無罪。對此,宜蘭地院表示,全案因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行駛,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釀禍,故將其判刑,而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與意外無相當因果關係,故判無罪。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普悠瑪翻覆釀18死、215傷慘劇。(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判決指出,尤振仲因誤判列車ATP遠端監視系統故障,於案發當天下午4時17分、列車在八堵站起43公里處擅自關閉ATP,直到列車翻覆,都沒有重啟回復ATP系統功能,而這也是尤本人所坦承的事實,與列車控制監控系統紀錄資料相符。另外,依檢方勘驗事故列車的行車速率表等紀錄,並請專家鑑定,確認尤振仲當時以超過時速140公里的速度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彎道,明顯超速行駛,才會造成列車翻覆。

宜蘭地院認為,尤振仲為台鐵司機員,從事鐵路駕駛業務時,應負高度注意程度,避免旅客生命、身體及財產遭遇不可預測的危險,然而,尤振仲卻因上述的嚴重疏失,造成18人死亡、116人輕重傷(另有傷者未提告),讓罹難者家屬面對家庭成員驟然離世,椎心之痛與遺憾難以平復、彌補,傷者則須承受身心痛苦與折磨,顯見尤振仲犯罪所生的損害重大,再加上尤振仲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尤的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等情狀,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首度出面,崩潰痛哭。(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鐵司機員尤振仲事發後首度出面時曾崩潰痛哭。(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至於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2人遭檢方認為,疏於將ATP遠觀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且沒有察知「ATP系統未作動」,故有過失,依法起訴。

宜蘭地院認為,柳燦煌雖主持「傾斜式電聯車136輛購案」技術資料總檢討會議,當時已依照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且經認證公司認證程序無誤,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有疏漏,才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故難認有過失。吳榮欽則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僅在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整備測試」,因此也難認有過失。

宜蘭地院表示,全案因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行駛,違反列車運轉操作程序,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釀嚴重死傷慘劇,而柳燦煌、吳榮欽2人的行為,顯然與意外無相當因果關係,故判2人無罪。

▲▼宜蘭法院庭長黃永勝說明普悠瑪18死判決結果。(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明普悠瑪翻覆案的判決結果。(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表示,有關宜蘭地院今日就108年矚訴字第1號(普悠瑪列車案)被告尤O仲等人過失致死案件宣判,因本署檢察官尚未收受判決書,尚無法詳閱法院今日判決之具體理由,故將待收受判決後,研議判決是否妥適及是否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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